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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 星期

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本报讯(全媒记者 孙丹妮)为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通过港口输入,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简称《指南》)。该《指南》适用于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员、码头装卸人员和其他登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防护。

《指南》要求,港口各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按照依法、精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港口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进港船舶挂靠港口情况、船员状况等,确定引航、港口作业风险等级,加强信息共享、物资储备、船岸隔离、进出管控、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范水运口岸疫情输入风险。

为加强一线人员自身防护,《指南》要求,码头作业人员的作业场所、工作区域入口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根据不同岗位作业风险等级,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与船员可能发生近距离接触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实施备案管理;无特殊情况,码头作业人员不登船、不与船员直接接触;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减少作业人员聚集。

引航机构应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建立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引航员、接送车辆、引航船艇相对固定,实施备案管理,加强体温监测,定期组织对引航员进行核酸检测;船舶引航过程中,引航员应全程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登离船时,尽量选择室外通道;引航期间,应通知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加强驾驶台通风,减少与船员接触;尽量避免在船上就餐、如厕;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接送引航员的司机、交通船艇船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时检测体温。

其他登船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禁止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并减少与船员接触;尽量避免在船就餐、如厕、休息;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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