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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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 星期

重庆船东互保协会改变“船货共摊”规则


本报讯(通讯员 徐东)1月10日,重庆船东互保协会(简称协会)宣布对其船舶险条款进行修订,自即日起,对其所承保的内河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海损事故时,产生的施救和救助费用给予全额赔付。

此举是对长期以来国内船舶险行业惯常做法,即“船货共摊”规则的改变。

协会秘书长刘海波介绍,当前,我国内河船舶海损事故产生施救和救助费用时,如船上载有货物,多数船舶险承保人认为上述费用应该由船货双方按照船货的价值比例共同承担,故只部分赔付给船方,其余部分由船方自行向货方或货方保险人索赔,由此往往引起法律纠纷,耗时长久。而且由于货方通常处于强势地位,船方无法从货方取得摊款,只能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长久以来,该问题成为船东一大困扰。协会经过认真调研,征求海事司法及仲裁机构意见,认为“船货共摊”这一做法在内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海商法目前并不适用于内河船舶,只要是保险责任范围内产生的救助和施救费用就应当由船舶险承保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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