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18年7月16日 星期

船舶排放控制区将迎来“扩容升级”
拟扩大至全国沿海12海里和海南水域

本报讯(全媒记者 沈尚)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已设立的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严加控制排放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随着我国港口的快速发展,由船舶、港作机械和港口运输车辆等以柴油为主要燃料的运输装备、设备产生的大量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影响港区空气质量,也对港口城市居民,尤其是儿童和老年人等敏感人群产生负面的健康影响。近年来,国际海事组织大力推进船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全球水域将普遍使用硫含量小于0.5%m/m的燃油,很多国家也正在逐步加强对氮氧化物排放的控制要求。

“我国现行方案未涉及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地理范围上也未完全覆盖重点大型港口和航行密集水域,有必要进一步调整方案,满足当前的国内污染控制需求与国际污染防治形势。”交通运输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征求意见稿,船舶排放控制区将迎来“扩容升级”。从控制范围看,沿海排放控制区拟从此前的三个水域扩大到全国沿海12海里,以及海南水域;内河包括沿海地级以上城市的内河通航水域和长江干线通航水域;从控制要求看,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及靠岸停泊,均应使用0.5%m/m以下燃油;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0.5%m/m以下燃油,靠岸停泊应使用0.1%m/m以下燃油。船舶进入海南水域航行及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中,除了硫氧化物和颗粒物之外,对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也提出了控制措施。


上一篇  下一篇
鄂ICP备05006816号
Copyright@1984-2015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运报刊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8.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