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事局管辖水域内的鳌江口水域和飞云江口水域存在两艘沉船,具体为:沉船1,疑似“浙苍机139”,概位27°30′54.72″N/120°41′54.16″E,2001年11月17日沉没;沉船2,船名不详,概位27°43′53.95″N/120°50′00.99″E,2015年6月据报。
上述两艘沉船已严重危害船舶航行安全,且存在污染海域的风险,需要尽快打捞清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请各沉船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以及与各沉船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与温州海事局联系,按照程序申请打捞、主张权利或提出打捞异议。公告届满之日,无人申请打捞、主张权利或提出打捞异议的,我局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打捞清除(联系人:陈彦达,电话:0577-88150075)。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