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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 星期
10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或下放
交通运输部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本报讯(全媒记者 沈尚)近日,针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涉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和下放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交通运输部要求,取消“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并将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内地与港澳间运输企业、无船承运企业纳入水路运输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取消“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后,将船舶保安证书列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必查项目,对船舶保安计划实施情况和保安证书有效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审批后,要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

措施还明确,下放“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后,相关许可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交通运输部归集内地与港澳间航运船舶信息,并根据需要向海关总署提供,海关加强后续监管;下放“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后,要完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相关标准,统一规范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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