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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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 星期

5月1日起天津港籍船舶实行安全诚信管理


本报讯(全媒记者 杨柳 特约记者 马艳玲)5月1日,《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安全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为促进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4月26日,天津海事局召开《办法》暨“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宣贯会,详细解读了该《办法》细则,介绍了部海事局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据了解,为有效解决天津辖区登记船舶证书过期、船舶失联、长期停航等问题,2018年,天津海事局着手开展对船舶遗留问题的监管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和开发,印发了《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在明确船籍港船舶管理相关方职责的同时,增加了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建立了船籍港船舶分级管理标准,明确要求建立船籍港船舶诚信档案,并设定差异化的奖惩措施,通过船籍港船舶分级管理标准,有效激发激励公司和船舶的自主管理,维护水上安全。

据悉,船舶安全诚信管理平台通过建立船舶安全诚信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库,结合相应的信息化评价机制,实现对天津籍船舶安全诚信的统一管理和船籍港海事机构外部管理与船公司、船舶自我管理综合体系,进一步提升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监管能力,保障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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