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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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 星期
闽推出十一条举措
高质量发展丝路电商


本报讯(全媒记者 王有哲)近日,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科技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拓展福建跨境电商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空间,努力打造“丝路电商”核心区、先行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跨境电商成为该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措施提出,将支持厦门市用足用好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着力在跨境电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做大做强跨境电商产业;支持福州、泉州、平潭、莆田复制推广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熟经验作法,积极向国务院争取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福州、平潭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城市拓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支持泉州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政策。

措施明确,支持各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合型或垂直型电商平台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提供交易、物流、仓储、通关、支付、结汇、退税、结算、融资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外仓开展B2B2C、B2B、B2C等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对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创新的服务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在拓宽丝路电商跨境通道方面,措施提出,将支持各地市对企业利用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所发生的国际物流费用给予扶持;着力打造闽台跨境电商物流黄金通道,做大闽台海上快件规模,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服务企业拓展国际海、空货运专线;对达到一定运营规模的国际(海上)快件运营企业,或开设海、空运跨境电商货运专线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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