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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 星期

垃圾分类 “时尚”小事也是民生大事

△ 常见的三种垃圾分类方法。

近年来,我国加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

6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通知》制定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范围的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业内分析认为,当前各种绿色生活方式逐渐深入人心,长远来看“垃圾分类”将是大势所趋。

“两网”融合值得期待

实际上,关于垃圾分类,各地已经在不断探索。

早在2011年,广州市就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的政府规章。2015年,又颁布了《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试行)办法》。然而,垃圾“围城”的困境仍然没有得到完全破解。直到2017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行专门立法,第一次把垃圾分类作为一个全流程和全环节的整体。

作为国家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浙江省杭州市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严格规范了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

上海在推行垃圾分类20年后,今年2月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91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垃圾分类管理的议案,受到了全国人大环资委的高度重视。正因为有了宏观政策的落实,如今做垃圾分类服务、收集以及运输处理的企业也越来越多。

“目前,此类企业大多还处于过渡阶段。如何将整个系统中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联结在一起,而不是互相脱节,相关部门与企业正在不断尝试、落实技术与管理。能否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经过验证的服务,值得期待。”零废弃联盟政策顾问、环境史博士毛达说,垃圾分类的方向是两网融合。

据毛达解释,过去垃圾的分类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是两张网,分别由两个不同的部门和渠道来处理,造成“利大抢收,利小不收”的局面。两网融合,则是把分类和回收的渠道融合,做到“利大利小都收”。

目前,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难点、重点都是最初级的分类。“以上海为代表,重点是在推进干湿分开。对于居民的参与配合来说,干湿分开是一种很大的意识和行为改变,也对后端的运输处理设施是一种挑战。生活垃圾占比40%,有些地方甚至高达70%。如果不能干湿分开,湿垃圾不能进行资源利用,就不是完整的垃圾分类。”毛达说。

行为普及任重道远

然而,从规范立法到行为普及,通常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以北京为例,在相关条例颁布7年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委托相关公司对市民生活垃圾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显示,不足两成公众了解条例的核心内容,而能够准确投放厨余垃圾的居民也仅有两成。

即使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建立了厨余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并运行了一段时间,但由于分类收运过程很少能被大家看见,因此很多市民仍然以为“所有垃圾是一辆车拉走的”“分了也白分”,不了解最新的垃圾收运现状,也就不信任垃圾分类口号宣传,不愿意参与。

“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但宣传教育还不够。还没有找到一个特别好的途径,让公众能乐于接受,或者乐于参与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尚未变成广大公众、市民的自觉行动。仅有少数公民和环保人员自觉行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他曾牵头组织6所高校环境法学专家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垃圾分类立法方面颇有研究。

在王灿发看来,目前我国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之所以一直没有完成行为普及,主要是推动执行力不足,公众存在“刻板印象”,认为自己分类也没用,到垃圾站就又都混在一起了。这种现象虽然存在,但有的地方已经不是这样了,不过公众可能不了解情况,“这就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所以我们需要把真实的一面展现给公众。让公众了解垃圾分类是有用的、垃圾分类有什么好处”。

也正因如此,如果市政管理部门保证绝大部分的小区分类是分类运输的,后面不会混在一起,这样就能提供最好的保障。

有业内人士认为,脱离开市民在源头处的分类投放,垃圾综合治理则无从谈起,所以对于大部分城市来说,首先要将垃圾分类的处理设施体系建立好,尤其是有害垃圾硬件配套要跟上(例如,末端的处理设施,中间段的安全储存设施)。

提高个体违约成本

5月29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方面建议修改完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有人提出,未来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要提高个体的违约成本,让市民在更严格的管理过程中习惯成自然。王灿发对此表示认可。他认为,只有设定“违约成本”,才能有谴责违法者的根据,才能要求市民按照条例去实施,“如果不把分类投放作为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和义务,就没办法强制要求市民遵守”。

“但不能让老百姓去分类细化,应让垃圾收集和处理单位或专门机构进行细致分类。让每个老百姓细分类可能很难,普通市民只要能做到干湿分类,或者再扩大一点,进行可回收废物和有毒有害废物分类即可。垃圾分类和监督工作应该由环卫部门来管。”王灿发说。

在王灿发看来,从理念到行动,各方要如何对症下药,真正让市民心甘情愿接受垃圾分类制度所带来的“不方便”,“教育和强制缺一不可。现在市民之所以会认为垃圾分类‘不方便’,是因为垃圾分类会增加劳动或相关费用。此外,要进行引导,并给予适当奖励,这样就能促进市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不过,也有的人不在乎所谓的奖励或鼓励,这种情况需要有惩罚措施加持,应该规定相关责任”。

7月1日,上海将要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确定为个人义务。根据条例,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个人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还将纳入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互联网+”走上台面

网上下单,上门取件,足不出户就能处理垃圾;智能垃圾柜遍布各大小区;分类倒垃圾可以扫码积分,兑换日用品……“互联网+垃圾分类回收”已成为时下热点,为公众带来便捷、有趣、环保的垃圾分类新体验。

过去一年来,通过互联网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方式在多地推行。

在北京,多个城区探索建立积分奖励系统、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等方式,让“互联网+垃圾分类回收”走进寻常百姓家。

在上海,“互联网+垃圾回收”已成为创新标杆项目,吸引了长三角地区纷纷效仿。

在广东,广州市、深圳市建立APP移动平台,实现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垃圾分类回收早已突破地域限制。2019年初,支付宝添加了“垃圾分类回收平台”功能,针对低价值的回收品,可按重量兑换“能量”,随后在环保商城里根据累计的“能量”兑换实物或优惠券。

“互联网+垃圾分类回收”不断走上“台面”,引发广泛关注。今年4月,在第20届中国环博会上,展会第一次专门为智能垃圾分类开辟展区。今年5月,垃圾分类绿色能量生成机亮相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江苏常熟合众环保能源技术研究所所长沙永康表示,目前,中国的“互联网+垃圾分类回收”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势头很好。互联网无处不在,可以对民众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激励更多民众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活动中去。(综合法制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社相关报道)

延伸阅读

船舶垃圾分类怎么做?

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2016年修正案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①船舶垃圾包括哪些?

船舶垃圾分为A至K类,共11种。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分别为:塑料、食物废弃物、生活废弃物、食用油、焚烧炉灰渣、操作废弃物、动物尸体、渔具、电子废弃物;J至K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中,包括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及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②船舶上的垃圾如何处理?

船舶一般配有红绿蓝黑四色标识的垃圾容器,蓝色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红色用于收集塑料垃圾,黑色用于收集操业废弃物,绿色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

船舶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包括:送岸处置——由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接收单证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至少2年。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双方船名,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内容;焚烧处置——配备焚烧炉的船舶,每次焚烧后的记录须包含日期、时间、焚烧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船舶经纬度)、被焚烧垃圾的分类、每一类被焚烧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粉碎排放——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3海里处排放业经粉碎机或研磨机处理后的食品废弃物。这种经粉碎或研磨后的食品废弃物须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毫米的粗筛。未经粉碎或研磨处理过的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处排放。

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分别执行下列排放控制要求:

1. 在任何海域,应将塑料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生活废弃物、焚烧炉灰渣、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2. 对于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 ≤3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3海里<距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25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

3. 对于货物残留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留物方可排放。

4. 对于动物尸体,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

5. 在任何海域,对于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其含有的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方可排放;其他操作废弃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来源: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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