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樊雪菲)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健全水上搜救体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内河水上搜救协同、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注重装备研发配备和技术应用、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加强水上搜救交流与合作、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十项举措。
《通知》指出,水上搜救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升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通知》要求,国家海上搜救机构要做好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通知》明确,非水网地区属地政府要建设辖区水上救援力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协调联动,不断提升内陆湖泊、水库等水上搜救能力。此外,充分发挥商船、渔船、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组建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应急专家库,为做好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