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骆国庆 刘敏)日前,长江航道局重新修订的《长江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长江航道类别由原来的七类归并为公用航道和专用航道两大类,标志着长江航道维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在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近年来,长江干线航道条件、运行模式、管理方式,以及运输船舶的规模、功率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过多的航道类别不利于船舶识别和使用。不同航道类别的航道存在重叠与统计不规范等问题,对长江航道公共服务数字化、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管理也形成了影响。为此,长江航道局组织开展了航道分类等有关技术规定修订工作。
《规定》明确,长江航道分为公用航道和专用航道两大类,公用航道是由国家建设和维护、供社会使用的航道;专用航道是由企事业单位建设并主要供其使用的航道。其中,公用航道又分为主航道、副航道、支流河口航道等三类,《规定》对此三类航道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主航道是指航道维护尺度较大,供多数或尺度较大的船舶(船队)航行的主通道;副航道是指为分流部分尺度较小的船舶(船队)航行,在主航道范围外开辟的航道维护尺度相对较小的通道;支流河口航道是指支流(湖泊)汇入长江干流的入口通道。城陵矶以下主航道(包括部分副航道)全年或季节性通航海轮。
相关负责人称,重新调整航道分类及定义,航道类别简洁明了,定义更加严谨准确,既利于提升数字航道运行条件下的管理水平,也利于提升长江航道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