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张龑)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公告中规定,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