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记者 程璐 廖琨 陈珺
肩负着亿万人民的殷殷嘱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认真履职、积极作为。
交通是兴国之要、强国之基。连日来,代表委员们积极为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共建高质量“一带一路”等建言献策,通过一条条提案建议,将人民群众和行业的呼声传达到会场内外,同心合力共谋交通水运高质量发展。
把握机遇 开启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今年是《纲要》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为交通强国建设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聚焦如何开启建设交通强国的新征程,带来诸多新的思考和建议。
融合推进 协同联动
“交通强国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应加快构建交通强国建设新型协同融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政企互动,凝聚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李建红指出,当前,我国大交通、大物流一体化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供给端的资源错配现象难以消除,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创新产业链各方参与的交通物流协同融合机制,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补齐应急保障短板、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需要。
他建议,首先要创新顶层设计,加快构建交通强国新型融合推进机制。“建议交通运输部抓紧研究设计中央政府层面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争取国务院领导挂帅,提升《纲要》实施组织层级。”同时,切实加强部省际密切协同,充分吸纳交通物流骨干企业参与,制定重点工作任务督导监察及考核制度;研究推动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物流管理体制,强化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探索创新物流生产要素相对集中管理的大部门体制机制。
其次,强化协同联动,着力培育龙头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人。李建红建议,在推进完善多式联运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基础上,创新与龙头骨干企业的互动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技术传导,搭建创新合作平台,继续推进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有效整合资源的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动铁路、港航等大型交通物流企业强化协同合作,形成跨运输方式、跨物流环节一体化运营的协同效应,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多式联运经营人,使之在装备技术创新、运营组织模式创新及参与国际多式联运竞争等方面发挥市场引领作用。”
三是引导企业参与,积极推进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体系建设。他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抓紧重新研究重要进口战略物资“国货国运”长效保障机制,当前要着力推动油气央企和油运央企的紧密合作,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签订长期合同,同时着眼长远,研究组建五星旗战略物资应急运输保障船队,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运营管理机制。此外,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利用龙头骨干企业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健全国家储备体系中,确保应急状态下及时保供;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在整合央企航空货运资源基础上,研究组建中国航空物流集团,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航空物流企业;交通运输部强化应急运力储备“国家队”建设和管理,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打造应急运输保障主力军。
补齐短板 服务发展
五月的山东临沂沂南县,樱桃红了,客人来了。“以前挑着担子到周边村子赶集卖,自从修好公路后,客商都来了,卖樱桃不用出村,价格还特别高。”村民笑着说。
交通运输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不少代表委员认为,交通发展对农村产业发展有巨大拉动作用,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将为乡村振兴带来不竭动力。
全国人大代表仁青东珠建议,加快“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合作至郎木寺高速公路和郎木寺至迭部到九寨沟的旅游通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全国人大代表朱登云建议,继续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交通设施项目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郭大进建议,对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后继续给予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持,支撑贫困地区长远可持续发展,顺利转入乡村振兴。
……
“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话没有过时。在代表委员们看来,打通通道“走出去”,是持续提升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住渝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统筹协调力度,助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联名提案建议,完善基础设施,提升通道能力和枢纽功能。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将渝贵高铁、涪陵至柳州铁路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将重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纳入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交通运输部和国铁集团共同对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项、优先审批、优先建设。
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不少代表委员聚焦交通运输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建议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孟凡利建议,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支持青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青岛至日照高速铁路列入国家“十四五”铁路规划,支持青岛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航运枢纽”,并将胶东国际机场定位提升为“国际枢纽机场”。
全国人大代表张轩说,建议加大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渝西、渝贵、渝湘、兰渝、渝汉等高铁建设及新机场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康军建议,支持甘肃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将兰西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兰州至北京高铁新通道、兰渝高铁、西北至华中华东地区高铁通道、甘藏铁路等涉及甘肃的重大铁路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相关规划,对已确定的项目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对经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铁路项目,全额安排中央投资支持。
拥抱变革 智慧先行
2009年,“智慧交通”理念首次在我国提出,引起各方关注。《纲要》提出,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随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写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智慧交通”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吸引了各界关注。
民盟中央指出,当前我国智慧交通从前期单纯以新技术应用为导向,开始向以业务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为导向转变,在高清视频监控、城市停车诱导管理、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态势分析、GPS监控等方面已建立较为成熟完善的系统,但还存在缺乏统筹规划的顶层设计、缺乏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认识、地方保护主义依旧存在等突出问题。
此外,交通产业链发育不健全、交通系统项目互联互通程度低、交通基础设施全面感知程度低、交通数据应用分析能力弱、关键技术有待突破、投入经费严重不足、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为加快智慧交通建设,破解交通管理难题,提升交通运转效率,民盟中央建议:加强智慧交通顶层设计,逐步建立智慧交通统一的信息化架构,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跨系统应用集成;培育专业的人才队伍,重点培养智慧交通建设高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快推进智慧交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应用,找到公众交通出行和运输的痛点、难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交通出行和运输解决方案;提升智慧交通信息服务水平,制定和完善智慧交通相关的行业标准。
在这次提交全国两会的提案中,多位代表委员聚焦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建言。
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董事长陈虹提出了有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城市交通管理的提案,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一方面,在部分管制区域、部分限定路段试点法律法规突破,满足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需要。另一方面,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动智能汽车产业“新基建”。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提交了加快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交通强国战略的提案。他建议,国家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各地政府加大探索和投入。一方面加强探索城市智能交通运营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另一方面则要加快交通路网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除此之外,还要建设全国性的新一代智能交通治理平台,加快形成安全可靠的现代化交通治理体系。
绿色发展 长江千里水云阔
大江东流,奔腾不息。长江两岸,绿意盎然。
4年前,2016年1月5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在重庆召开。“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字字千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指明方向、划定航向。4年来,多方强烈呼吁有一部国家层面的流域立法,而今,这一步终于迈出,而且有了时间表。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5月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工作报告。他在谈到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说,将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长江保护法。
全国两会期间,行业内外的代表委员们聚焦长江绿色发展,积极开“方子”、找“路子”,为共护一江碧水贡献智慧。
策——
推动长江保护法立法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不要大的发展,而是要立下生态优先的规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4年来,上游的保护,为下游发展护航;下游的发展,带动上游一起进步。
长江保护法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这部法律将通过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鼓励技术创新,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建议,加快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形成长江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他表示,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对生态岸线与生活岸线实施严格的建设控制,对生产岸线、港口岸线依法进行资源整合、转型升级,将切实提高长江岸线资源的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
“立法颁布后,还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强化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并将普法与执法深度融合。”施卫东进一步补充道。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东同样在全国两会期间呼吁,国家应加快长江保护法的制定和出台,地方也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特别是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立法管理,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遵循。
除了法律层面,许多代表委员也希望可以从健全体制机制着手。
“在重庆检察机关的探索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就是一项提纲挈领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建议,要做深、做实、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要有侧重点。
贺恒扬介绍,基于实际需要,重庆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保护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的体制机制;成立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并与长江上游省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出台《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 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巡查活动。
全国政协委员、中天金融集团董事长罗玉平则建议,将长江流域保护战略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快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长江流域贵州境内生态保护修复科技创新,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
防——
加快智能建设步伐
增加绿色金融产品
长江经济带全长6300公里,流经上海、江苏、浙江等11省市,在生态保护方面至关重要,在中国经济盘子中的分量更是举足轻重。
“水污染防治是系统工程,既要只争朝夕,更需久久为功。”余国东建议,加快推动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的运用,推进视频监管系统、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为流域污染“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加快推动建立跨省(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流域上下游省(市)水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生态赔偿”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长江大保护离不开‘协同’二字,要持之以恒地强化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功能性,统筹落实源头防治、生态扩容、协同保护和科学评价。”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寿子琪也深有同感。
他认为,当前最紧迫的是将生态环境部门的沿江干支流水环境和水源地监测信息、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和危化品运输信息、水利部门的水文和水资源调度信息等有效整合,并在沿江各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共享和应用。在他看来,这一平台的构建,有助于长江沿线及时有效应对环境风险事故,保障水源地安全和生态安全,也有利于加强常态监管和协调调度,进一步落实共抓大保护的各方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表示,开展长江大保护涉及地域广泛,人口众多,细分行业领域复杂,资金投入巨大,需数万亿的资金支持。“现在的问题是社会投资不够,要增加绿色金融产品,特别是需要足额的长期限、低成本贷款支持。”
他建议,商业银行应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保障长江大保护信贷资金投放;降低长江大保护贷款利率水平;延长贷款期限,由于长江大保护项目回收期较长,建议商业银行相关贷款期限可最长至30年,以保障长回收期项目的顺利开展;在贷款审批上予以支持,简化长江大保护相关贷款的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效率,及时高效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治——
优化产业布局
推动水上洗舱站建设
武汉,因江而兴。长江在武汉境内流程长达145公里,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在此交汇。一度让江城居民尴尬的是,过度开发不仅导致临江不见江,甚至直接阻碍大江行洪。
痛下决心,武汉对两江四岸开展综合整治。汉口江滩、武昌江滩……昔日的杂屋滩涂如今变成总长46.9公里、面积527万平方米的滨江绿化带,成为这座城市的“绿色客厅”。
绿色蝶变,无处不在。
今年4月22日—25日,江苏省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来到沿江八市,就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开展集中调研,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研究员周健民在调研中感慨颇多,“最大的感受是绿色发展,长江(江苏段)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很大进展。”他坦言,长江是沿江省市不断发展的生命线,要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把生态空间还给老百姓,体会母亲河的生态魅力。
在优化空间布局方面,寿子琪也有更多的思考。在他看来,目前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战略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但是整体形势依然严峻。“虽然近年来各地在岸线整治上花了很大工夫,但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还要加大力度。”他建议,强化沿江湿地等重点生态系统的统筹构建,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保住和有序腾出生态空间,加快自然恢复。
“为长江生态保护‘让路’,长江沿线多地纷纷出台政策,搬迁化工企业及园区。”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骨科主任刘璠建议,加快搬迁两岸重污染化工企业,修复好长江生态资源,让其成为蓝天碧水净土的一大组成部分。
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也是长江绿色发展中绕不开的一环。
“水上洗舱站及其延伸的绿色航运综合服务,是长江绿色生态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长江沿线,水上洗舱站的布局及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项目建设及运营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特点,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但现实经济效益不优。“一方面建设期投资支出较大,另一方面运营期间经营服务收入难以覆盖经营成本。”张锐说。
针对这一情况,张锐在构建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中提出,在水上洗舱站建设阶段,要严格依法依规保障国家及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及金融支持资金的及时准确到位,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在水上洗舱站运营阶段,建立运营定期补贴政策,同时对所有船舶污染物实行免费接收的惠民政策,确保污染接收与处理“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与此同时,应明确水上洗舱站的管理责任主体,推行水上洗舱站诚信体系建设和洗舱船舶优先过闸的鼓励政策,对于洗舱的危化品船舶,给予优先过闸的奖励,鼓励船舶依法洗舱。
如今,有关各方在严守生态红线和底线的基础之上,发力提高长江运输效率。传统的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主的水运交通,正日渐成长为水、陆、空立体交通体系,一条绵延2800多公里的“水上高速公路”已初成规模,通江达海。
集智聚力 共建高质量“一带一路”
2020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七周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交通运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行业,是“一带一路”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和主要载体,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把目光投向了“一带一路”,就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建言支招。
提高法律服务
强化法律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法律先行,无论是投资、贸易,还是基础设施建设,都离不开法律服务。
据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大学教授张水波介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类经济纠纷,法律争议数量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复杂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按照国际惯例,这些争议往往在国际仲裁机构解决。
张水波建议,应由我国司法部,联合我国律师协会、贸促会等有关机构,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我国的高水平律师以仲裁员的身份参与进入国际仲裁机构或相关机构。建议上述部门根据我国“走出去”所急需的专业法律服务,尤其是“一带一路”建设所需的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律师和涉外企业的法律顾问,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快高水平法律工作者的培养。
海运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带一路”沿线有不少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要发展经济,需要考虑融入全球产业链,需要发展国际贸易,需要一部好的《海商法》。
“2016年《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被废止后,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港口货物作业。”因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珏慧建议,在《海商法》第四章中增设“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一节,设立系统的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法律制度,以促进港口业规范健康发展。
“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首要作用,是作为当事人的港口经营人和委托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港口业务的规范开展。”她认为,实践中,港口货物作业合同形式多样,内容具体程度不一,很多合同内容不规范或缺失,不少甚至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容易引起纠纷。
另一方面,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履行往往涉及作为船方或者货方的第三人。因而徐珏慧建议,还需要从法律角度明确第三人与港口货物作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设立港口经营人赔偿责任制度十分必要。
当前,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在修订当中,规定港口经营人接受船方委托时作为实际承运人,并规定港口经营人接受货方委托时,准用实际承运人的规定。徐珏慧认为,这一规定与当前的司法实践并不相符,且不能解决港口作业合同相关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港口作业的货物交付与留置权等普遍性问题。为此,她建议在《海商法》中增设“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一节,彻底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
加快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
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也应成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的战略支点。自由贸易港建设与“一带一路”倡议在功能价值上具有承上启下的关联性。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泉州市科协主席骆沙鸣提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应提速。重点考虑长三角、泛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及“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有序地在我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选择部分差别化功能定位明确且有特色的自贸区申报建成自贸港。还要处理好在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未来自由贸易港布局的关系,自由贸易港建设规划应与“一带一路”倡议协同布局、整体推进。
同时,注重制度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建立完善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尽快制定实施极简版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快建立现代化、国际化的交易场所,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进程,打造富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贸易主体进入我国自贸港。
他还建议,大力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总部经济,打造离岸贸易中心,辐射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上,建议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基本法》或由国务院集中授权化解自贸港建设中的上位法天花板效应,制定出台《自由贸易经济区法》,在法律上确定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功能定位。
骆沙鸣还提出,探索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自贸港建设联动效应,大力发展自贸港区的多式联运,打造“一带一路”货运走廊,加密国际班列,集聚创新型高端临港产业,发展贸易和服务结算中心、全球资源管理中心等新型业态。
主动对接
共推“一带一路”走实走深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代表委员们明方向、析路径,从项目、方案等实操层面,积极建言献策,希望所在的城市更深入地融入“一带一路”发展。
2018年12月,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携手福建交通运输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等共同发起成立“丝路海运”联盟。截至2019年底,有超100家港航物流企业参与联盟,共发布60条覆盖福州厦门两港的“丝路海运”命名航线,开行1811个航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58万标箱。2019年举办的首届“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吸引了来自9个国家和地区的25家全球重要港口航运物流企业参与。
“建议国家有关部委支持赋予‘丝路海运’厦门港口离岸转运功能的试点政策,允许经厦门港‘丝路海运’航线中转的国内货物在始发港出口结关后比照国际转运货物进行监管。”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总工会副主席、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高级技师冯鸿昌说,这将推动“丝路海运”货源集聚和中转便利,有力支持福建省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支持厦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支点城市。
冯鸿昌还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将“丝路海运”列入国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将“丝路海运”论坛列为“一带一路”论坛重要组成部分,支持“丝路海运”联盟成为全国性组织,更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港口航运企业加入,加快航运要素的聚集,推广“丝路海运”各项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形成以海铁联运为骨干、公海联运为补充的高效便捷的“一带一路”海陆联运体系。
2019年8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自贸试验区,是西部地区唯一既沿海又沿边的自贸区,在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门户作用、面向东盟开放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广西自贸区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如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潜力有待挖掘,产业支撑较为薄弱等。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蓝天立提出,建议国家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由“打基础”转向“破瓶颈、快发展”的纵深阶段,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支持力度。
“建议支持北部湾港增设连接欧美的远洋航线,开设‘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天天班’航线,加强智能化码头、集装箱运输扩能、航运交易等港航服务配套,将渝贵高铁、涪陵至柳州铁路、黄桶至百色铁路、黔桂铁路增建二线、湘桂铁路南宁至凭祥段扩能改造,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支持设立南宁铁路口岸、打造南宁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尽快批复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多式联运体系,提升通道物流能力。”蓝天立说。
全国人大代表杨忠林建议,支持大连以辽宁港口整合为契机建设自由贸易港,支持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给予辽宁及东北地区吸引人才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邓小刚建议,希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在安排交通方面的中央投资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全国人大代表刘生荣建议,推动铁、公、机、水、管、能六种运输方式在西安实现“六合一”,把西安建设成为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集结、仓储、分拨中心;支持陕西以中欧班列“长安”号为牵引,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
破解难点 推动船舶工业做大做强
全国两会期间,来自中国船舶集团、华菱星马集团、厦门海事法院等单位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们立足船舶工业,从调整外籍船舶修理废钢处置政策、完善船舶所有权登记规定等方面,积极发出两会“船舶好声音”。
有序调整外籍修船废钢监管法规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董强提交了《关于修船废钢的海关监管由“一般贸易”改为“修船除外”的提案》,建议采取过渡办法与远近结合的手段,从根本上解决修船企业修理外籍船舶产生的废钢等固体废物处置问题。
“长期以来,修船废钢性质界定存在误区,外籍船舶修理废钢被视作‘进口’,并作为‘一般贸易’对待并进行资源再生利用,让中国修船行业饱受修船废钢处置难题的困扰。”董强认为,外籍船舶修理产生的废钢等固体废物不是进口“洋垃圾”,不应按照(参照)“一般贸易”监管,应正本清源,尽快将废钢监管从混同于“一般贸易”下的废钢进口调整为“修船除外”。在过渡阶段,对待外籍船舶修理产生的废钢等固体废物可按国检2017第194号令第七十一条(2017年的国检194号令)中的实行“修船除外”进行。
他表示,尽快实行“修船除外”可解决修船企业外籍船舶修理产生的废钢等固体废物处理的燃眉之急,但是长远来看,应有序调整废钢政策法规,促进修船行业绿色发展,从而解决自贸区、自由港等面临的创新之困。
作为一名来自修船厂的基层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车间船舶钳工马加友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调整修改外籍船舶修理废钢处置相关适用政策》的建议。他建议,明确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等固体废物,准予在境内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不按照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等固体废物在按规定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时,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不受限定口岸管理限制;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等固体废物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相关境外供货商、境内收货人免于实施注册登记。
修船行业是船舶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船舶安全运营的基本保证。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修船国家,年修船工程量占据世界约40%的市场份额,年平均创汇约为30亿美元,提供直接就业岗位超5万个(以农民工为主),同时为机械设备、钢铁、涂料、环保、物流、服务等相关行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董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让中国修船行业饱受冲击,保护和发展修船行业是落实落细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特别对稳就业、稳增长、稳外贸具有重大意义,对贫困农村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有实际帮助,希望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
推进渔船油改气试点项目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汉如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将舟山六横渔船的原柴油动力更换成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动力或者天然气单燃料动力。
他认为,船舶油改气后,能够有效减少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达到船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借助天然气燃料的经济性增加渔民的经济收益。对此,他提出开展“浙江舟山六横开展渔船油改气试点项目”。
该项目获得成功后,将分为三年对舟山、宁波象山、台州等地区约10000艘渔船进行油改气,进一步扩大领先技术的经济效果和惠民政策的落地。后续,还计划逐步将这一项目推广到浙江全省,深化渔船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安全水平,在浙江全省渔业内构筑“新绿色经济”。
刘汉如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同意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在舟山地区开展渔船油改气试点工作。同时,国家相关部委应在LNG加注船、岸基式加注站方面给予财政补贴政策。
由于LNG动力渔船示范项目建设投资大,又具公益性、环保性,刘汉如表示,国家相关部委应改变原有直接油补的方式,减少燃油补贴、增加燃气补贴,在LNG动力渔船新建、改造项目上给予财政支持。同时搭建金融信贷平台,试点渔民小额贷款,完善金融支渔机制。
完善船舶所有权登记规定
近年来,我国造船业迅猛发展,新接订单、手持订单和完工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但2019年以来,受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大量境外船东资金枯竭,无力付款,纷纷弃船。
我国造船企业为减少损失,会选择在解约后把船转售国内市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船舶在办理所有权登记时普遍遭遇困境,无法登记,导致船舶无法转卖,严重积压。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认为,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制度不够完善,有关船舶所有权证明材料的规定不够具体、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登记机关从谨慎角度出发,为避免登记错误和因当事人之间权属纠纷引发行政争议,采用了过于严格的实质审查标准。”
夏先鹏建议,此类船舶所有权登记可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调查与公告程序等相关规定,借鉴国际同类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做法,明确可以由船厂向登记机构出具所有权声明,作为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若海事管理部门认为可能存在权属争议的,有权以对申请登记的船舶进行实地查看、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船舶所有权登记情况等方式进行权利调查。
建设船舶海工产业链图谱
工业互联网作为“新基建”重点方向之一,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热点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英提交了“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核心能力建设提升‘新基建’发展能级”的提案。
“要加强产链整合,打造区域产业链合作示范。”张英指出,基于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全面链接,建设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海工、高端装备等关键行业的产业链图谱,针对图谱中短板弱项,挂图作战,在深化对外开放的同时,注重本土产业链的培育。他建议,在“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合作框架下先行试点,聚焦长三角打造创新高度集聚、上下游紧密协同、供应链集约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纽带,强化产业链圈层内协同和圈层间互补。
此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足船舶工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船舶江南造船科技委主任胡可一建议,未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应加强质量导向,通过完善专利审查制度、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等,让更多高质量发明创造更加便捷地获得专利授权,推进我国向知识产权强国加速迈进。
运用是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船舶七二五所科技委主任马玉璞以船舶工业为例,建议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运用。他建议,加强船舶工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储备;推动企业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构建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服务平台等。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运用是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关键之举。”马玉璞说。(综合整理中国船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水运网、中国工业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