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各界期盼已久的《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个条文,几乎涵盖了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
这一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15年编纂工作启动以来,就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焦点。那么这部法典缘何备受瞩目?其诞生的历程是什么样的?又有什么亮点和特色?对14亿百姓生活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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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年“磨一法”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时这样说。
说明中表示,这部集聚14亿人智慧的《民法典(草案)》推出,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然而,要完成这样一项被称为当下“最伟大、最庞大、最复杂的法律工程”并非易事。谈及“呼之欲出”的中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难掩激动的心情。他说:“如果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起草算起,我们已经等了66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但最终都因为条件不成熟而搁置。
时光回溯到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中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按照这种思路,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单行法分别被制定出来,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经过5年磨砺,这部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典终于迈上最后“征程”。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这样提到,《民法典(草案)》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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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纷呈 紧贴民生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剧烈变化的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日益增长,《民法典(草案)》如何回应时代变化和人民诉求?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对于疫情防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高校信贷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草案均进行了直接回应。
——结合疫情防控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
疫情期间,实践中存在监护人被隔离,导致被监护人缺乏照料的情况,相关新闻报道也获得了广大民众的关注讨论,如何保障被监护人的安全健康问题?《民法典(草案)》紧跟社会民众关切,对此提出了针对性方案。
草案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草案规定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此外,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对于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草案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草案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物权编: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安居才能乐业。草案物权编新增“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规定,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此外,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办、小区业主维权难、公共维修资金常年“沉睡”等社会热点,草案均有明确规定: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草案还明确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合同编: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大到买房,小到交水电费,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合同。为解决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草案对于合同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与完善,以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草案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需要,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款”,草案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旅客霸座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人格权编: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在《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一大亮点,也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创新,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
对骚扰电话不堪其扰、手机APP悄悄收集个人信息……针对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草案也进一步明确举措,以加强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草案明确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定义,并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此外,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此外,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草案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
——婚姻家庭编: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当前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闪婚”“闪离”现象频发,怎么减少“冲动式”离婚?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明明是无过错方,离婚后却“人财两空”;离婚后发现莫名其妙“被欠债”……草案对此类现象说“不”。草案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体现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草案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草案还吸收了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规范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继承编:扩大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
为保障“老有所依”,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草案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此外,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草案还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侵权责任编:守护"头顶安全”禁止高空抛物坠物
在强化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草案侵权责任编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生活提供行为规范。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草案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
草案同时明确,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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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点赞《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草案)》提出后,广大出席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民法典(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并纷纷认为:《民法典(草案)》彰显积极回应百姓关切,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必将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民法典理应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成为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参与了《民法典(草案)》的编纂工作。她表示:“《民法典(草案)》彰显‘四个自信’,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成熟和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法治体系的现代化。编纂民法典,将推动完善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以良法促善治,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夯实法治保障,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新的飞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参与了《民法典(草案)》的编纂工作。“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针对现行民事法律中对人民权利的不必要限制性规定作出修改,充分体现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权利’这一宗旨。”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说:“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期待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够得到更好保护。编纂民法典,就是要顺应人民意愿,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保障人民的宗旨。”针对草案中突出对绿水青山蓝天的保护,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新增的保理合同相关规定,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她提出,《民法典(草案)》紧随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开放性。
“中国人在道德共识、价值理念和文化象征等精神层面的特性,都通过《民法典(草案)》浇筑到具体的制度和规则中,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说。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说,此次《民法典(草案)》对于民事权利类型规定更丰富,行使权利规则更清晰,权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类型及其行使方式规定得越丰富、越精细,就越能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越能起到规范公权力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这部承载着人民期待、凝结着几代法律人梦想的民法典,必将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在21世纪20年代之初,《民法典(草案)》经过历史的考验和沉淀,终于渐行渐近,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的一座丰碑,也将是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崭新路标。
本文综合自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网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