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廖琨 特约记者 李璐)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日前,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发布《关于做好长江干线水域禁捕有关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长航局系统各单位全力配合渔政、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配合严厉打击长江干线非法捕捞等行为,推进长江干线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推动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
据悉,《方案》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0年8月10日至12月31日,全面宣传和动员,重点配合打击已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和涉渔“三无”船舶清理;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力配合渔政、公安部门打击长江干线各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配合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长江海事部门要加大日常巡航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航道内设置渔具等危及航道与通航安全的行为,加强运输水生动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渔政部门依法查处,积极配合渔政、公安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的清理整治力度,发现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渔船和运输船舶,分别及时通报渔政部门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长江航道部门加强对航道的运行维护管理,发现非法捕捞、设置渔业和水产养殖区影响航道的,及时通报渔政部门进行处置,并通报长江海事部门。长江三峡通航管理部门加强对三峡船闸通航安全管理,发现在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引航道从事非法捕捞的,及时制止,做好拍照取证,并通报渔政、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