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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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 星期

湖南省50米(600总吨)以上脱管脱检船舶情况通告


为深入推进长期逃避监管船舶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脱管船舶监管,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长期逃避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交函〔2020〕450)精神,我省交通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和船检部门对我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脱管船舶(超过一年没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检查、进出港报告)、脱检船舶(船舶检验证书过期但持续处于运营状态的船舶)进行了清理核查。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后),公示期为三个月,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脱检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务必在公示期内到船籍港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说明情况;船舶检验机构应及时对申请检验的船舶进行检验。

二、脱管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务必在公示期内到船籍港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海事机构)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业务。

三、船籍港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将对脱管船舶进行分类处置:

(一)对长期停航、长期不作业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在公示期内向船籍港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海事机构)提交船舶安全承诺书和情况说明;

(二)对能确认灭失或拆解的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予以注销;

(三)公示期满,对船舶所有人未向交通主管部门(海事机构)说明情况的,且船舶未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船舶安全检查的,将列入重点跟踪船舶,依法严肃查处,并采取禁止靠离泊、作业等措施,不予办理抵押、租赁等登记业务。

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

2021年1月13日

(下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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