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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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 星期

紧扣“牛鼻子” 做好“必答题”
——长航局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纪实

□ 全媒记者 张亚蓓 通讯员 明洋林 唐志勇 朱永

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联合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怎样布局?进展如何?后续将从何处发力?连日来,记者走访相关单位全面了解最新情况。

精巧布局 严堵“蚁穴”

截至2019年底,长江干线已建成跨主航道和支汊、支流河口的桥梁128座、在建40座,规划2035年前还将新建过江通道120余座。

随着长江航运的持续快速发展,长江干线船舶和港口日益大型化,进江海轮数量不断增加,部分建设年代较早的桥梁在“飞架南北”的同时,逐渐暴露出限制通航的一面;长江干线水上通航环境日趋复杂,危化品运输量大,恶劣天气多发,也使得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成为长江航运安全管理的必答题。

近年来,长航局在加强新建桥梁通航审核、强化桥区通航管理、优化桥区航道条件、推动重点桥梁提升防撞能力等方面,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白沙沱长江大桥、荆州长江大桥等部分桥梁,或建设年代久远,或桥区通航环境复杂,现有措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船舶碰撞桥梁隐患。

“要进一步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督促桥梁运营管理单位、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提升桥梁防撞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船舶碰撞桥梁通航安全隐患。”长航局2月26日举行的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视频推进会议提出。

谋定布局吹响冲锋号。

前期,长航局已在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长江航运实际,印发了《长航局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表。在推进会上,长航局副局长邱健华介绍,下一步该局将重点加快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开展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构建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长效机制。

“2+N”合作机制凝聚更强力量。

据悉,长航局已建立与沿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政府“2+N”合作机制,强化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防控。长航系统所属单位将积极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同时,继续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实施针对重庆白沙沱长江大桥、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桥梁的专项整治措施。

“安全事关全局,生命重于泰山。针对本次治理行动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责任主体多元、协调难度大的特殊性,我们要牢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动真碰硬、狠抓落实。”长航局要求。

勠力同心 排查隐患

今年2月,长江干线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进入隐患排查阶段,长航局及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压实责任、卡实节点,绘就了勠力齐心、奋楫前行的画卷。

技术为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抗撞性能综合评估提供依据。

长航局组织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在梳理长江干线航道与通航条件、港口与航道规划,分析中洪水期可利用水位、现状通航船舶和规划船型等基础上,结合长江干线航道维护和各河段通航特点,划定了长江干线通航区段,提出了长江干线自查评估区段通航代表船型建议,并征求沿江7省2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海事管理机构、航道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长江干线自查评估区段通航代表船型研究报告》,并于3月2日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3月16日,长航局已正式发布长江干线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自查评估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队,并函送各桥梁运行管理单位,有效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初见成效,“一桥一策”构筑船舶碰撞桥梁“水上屏障”。

记者从江苏海事局了解到,在长航局的指导下,该局专门制定了防止船舶碰撞桥梁风险专项细化方案,全力推进桥梁防碰撞工作。初步建立“一桥一策”,完成了辖区包括在建桥梁在内的共29座桥梁档案建立工作,其中24座桥梁列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计划,涉及22家桥梁管理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部分桥梁防碰撞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据悉,江苏海事局与各方联动,完成了《南京长江大桥船舶通过能力研究报告》,推动了南京长江大桥防碰撞预警系统、镇江扬中二桥建设防碰撞设施、南通东沙大桥水上及桥梁助航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监控等设施的建设,并通过了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组织的东沙大桥隐患整改验收。

这是长航局船舶碰撞隐患治理勠力攻坚的缩影。

长江海事局初步排查辖区桥梁安全风险隐患14项,全部纳入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实施挂牌督办;长江航道局(含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加强桥区水域航道巡航检查,共巡查桥梁145座、桥区水上航标960余座,对存在桥梁助航标志设置不规范的34座桥梁及时向桥梁运行管理单位通报;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主动走访地方政府、桥梁运维管理单位,理清监管权责边界,建立了隐患治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项项举措有力落地,一件件实事如期推进,更加安全稳定的航运环境前景可期。

形成合力 突破难点

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跨3个年头,实质上却只有2年时间。

记者从2月20日召开的苏通大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题推进会上了解到,面对眼前取得的初步成效和遇到的重难点,相关单位也紧密联系实际思考解决路径。

“受益南京长江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近年来江苏航运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但是也造成长江江苏段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建议长航局尽快出台桥梁防碰撞代表船型标准,推进桥梁单位按照标准重新评估并提升桥梁防碰撞能力或采取增加防撞设施等措施。”江苏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建议。

此外,长江桥梁桥区水域划定之难亟待破解。

“由于历史等原因,江苏海事局辖区大部分桥梁均未明确桥区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等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文件多次涉及到桥区水域的内容,海事部门单独划定桥区水域难度较大。”该负责人建议,由长航局牵头组织,协调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门研究并划定桥区水域范围,以提高船员遵守桥区水域规则意识,提升海事执法效率,科学、高效地完成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

江苏是桥梁大省、航运大省,全省干线达标航道共有780余座各类桥梁,平均3公里1座桥;常年有近2.5万艘船舶在我省内河航行,2020年全省水路货运量达26.8亿吨,占全省公铁水空区域货运总量43.7%,整治船舶碰撞桥梁隐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治理工作将全面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更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在精心组织、把握时间节点、推动社会共治上下狠功夫。”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梅正荣举棋若定。

长航局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充分把握长江干线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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