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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4日 星期

加快西部地区高素质国际船员队伍建设

西双版纳澜沧江大桥。

编者按:

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成立以来,推动了各方对交通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推动科学决策、提升决策水平的“智囊团”作用。本期“交通智库之声”继续精选专家观点,敬请读者关注。本栏目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

加快西部地区高素质国际船员队伍建设

助力澜湄流域经济带发展

□ 李睿 肖克平 宁涛

船员是保障全球海上物流量畅通、稳定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西部地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的不断繁荣,船员供给短缺、职业教育滞后等矛盾逐渐显现,加快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船员教育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凸显。

建设基地十分迫切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当前全球国际船员尤其是高级船员队伍缺口不断扩大,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进一步放大了船员供需的矛盾,作为国际船员输出主要来源地之一——南亚、东南亚国家正面临着船员尤其高级船员教育培养资源供给能力严重不足的困局。

同时,我国西部海员队伍职业教育比较滞后,国际船员劳务市场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为加强地区高素质职业化国际船员队伍建设,助力构建全球动态平衡的船员供需关系,建设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际船员教育培养基地十分迫切和必要。

建设基地符合澜湄合作机制框架下减贫合作优先发展方向,填补地区国际船员培养教育机构空白,更好满足地区国内外船员教育培养需求,有利于缓解地区国际船员短缺及教育培养资源不足的局面。

建设基地是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涉交通事项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国航海教育培养标准技术体系“走出去”,推动交通运输教育市场更高水平开放,加强地区高素质航海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基地是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活水平的“民生工程”。国际船员在全球职业收入方面仍然具有较强竞争力与获得感,基地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开发西部地区年轻劳动力潜力,丰富就业渠道,提升区域生活水平。

建设基地是打造地区交通运输合作领域示范工程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西部地区在澜湄流域中地理区位优势,以弘扬传承郑和航海文化精神为引领,推动地区航运教育事业合作与交流助力澜湄流域经济带发展,增强我国在地区航运发展事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有基础也有问题

基地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前期基础。中方与东南亚国家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框架内就国际船员教育培养事宜一直保持密切沟通,部分东南亚国家也明确提出国际船员教育培养的具体需求。同时云南方面已为东南亚部分国家提供多次国际内河航海技术与管理技能培养服务,积累了丰富国际内河船员教育培养经验,并与东南亚国家教育机构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自2018年开始,云南方面积极推进基地筹备工作。但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基地建设缺少政府层面的统筹谋划。基地建设涉及国家外交及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等体制性问题,多年来云南方面一直在为推动澜湄流域国际船员教育事业发展而积极努力,尤其是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多次赴东南亚开展技术交流,并与部分国家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同时积极争取部相关主管部门支持。但由于缺乏更高层面的统筹推进机制支持,目前在对外交流合作、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资质获取等方面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社会经济效益不能充分体现和发挥。

外籍船员的教育培养成果及证书应用缺少机制性安排。目前我国东中部地区已有航海职业院校启动外籍船员教育培养工作,如江苏海事技术职业学院开展针对第三国船员获取巴拿马籍船员培训授权培训模式。

据调研了解,解决好外籍船员尤其是南亚、东南亚国家船员在我国参与完成教育培养的成果认定及证书应用是核心问题。随着全球及我国航运市场船员尤其是高级船员缺口扩大,应加强与南亚东南亚相关国家海事主管部门就国际船员教育培养及证书应用等核心问题积极开展会商,从制度或机制层面创新性解决好外籍船员“上学”“上船”等政策条件及可行性问题。

基地建设前期投资来源需要解决。基地建设前期投资较大,在硬件设施投入、基地设施建设、装备技术配置、教师队伍培养等方面存在较大资金与政策需求,单靠地方力量难以支撑。据评估测算,基地一次性投资大约在5500万左右。

澜湄流域国家及我国西部地区航运基础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比较滞后,虽未来市场潜力大,但前期筹备阶段仍然需要政府大力的财政与政策支持。亟需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就基地建设资金来源、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外籍船员生源与教育就业等方面问题,发挥政策主动性与引领性作用。

多措并举满足需求

综上,为顺利推进基地建设,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满足流域各国对国际船员教育培养需求,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尽快启动论证研究工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双(多)边合作机制。建议推动将基地建设列为我国交通领域重点国际合作项目,协调相关部门及资金对此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建立部省联动机制并成立工作组,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负责宏观指导,邀请外交部、财政部积极参与,具体工作由云南省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实际承担,国内相关高端行业智库及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明确基地建设在政治、经济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与实施路径,急需协调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与流域相关国家共同搭建各种类型的有效对话协商平台,尽快推动双(多)边协商,尽快就国际船员教育培养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相关合作备忘录,争取早日取得收获。

二是探索解决外籍船员在我国参加教育培养的成果认定及证书应用问题。建议海事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与业务管理,创新外籍船员在我国的职业教育管理模式,推动与相关国家共同论证外籍船员在我国完成国际船员适任证书培养、考试、发证的“一条龙”试验改革的可行性,推动我国航海技术与管理模式在澜湄流域地区的复制与推广。探索航海教育船员培训质量评估证书制度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落地。探索外籍船员在我国完成国际船员教育培养获取第三国证书资质的制度研究,多渠道切实解决澜湄流域国家及我国西部地区船员持有国际船员适任证书难和少问题,满足对国际海员适任证书培养及就业需求,有利于推动我国高级船员走出去,切实提升我国在地区航运事业发展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

三是积极推动国际船员职业教育改革,有效解决基地资金及生源问题。建议积极加强政策创新,以国务院发布的《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及交通运输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交人教发〔2016〕179号)为引领,联合教育、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以基地建设为切入点,探索国际船员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国际船员教育培养办学,探索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等方式增强基地教育力量。创造政策空间,鼓励社会型企业间接投资,以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资金等投入方式,深度参与基地建设。不断扩大外籍船员招录力度,探索“现代学徒制”与“顶岗教育”培养模式试点改革,吸引更多外籍船员尤其是南亚东南亚船员来我国“上学”“上船”,更好推动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务实合作。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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