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盖海事强字[2021]000005号
营口瀚星合力能源有限公司于仙人岛港区水域内从事养殖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了《对仙人岛港区养殖设施限期拆除的通知》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营口瀚星合力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1月5日24:00时前自行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盖州海事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