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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 星期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


本报讯(全媒记者 张亚蓓)近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公告适用于所有拟入境并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进行船员换班的国际航行船舶。

公告指出,适用船舶在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前48小时内,所有在船船员应进行新冠病毒检测,检测呈阳性的船员应及时就近治疗;在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后的航行途中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要求,落实船员新冠病毒定期检测制度以及检测呈阳性情况下的紧急隔离和救治举措,避免扩大感染,保障船员身体健康。

公告要求,适用船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对入境人员的管理要求,组织在船人员在航程的第1、4、7、14天(如有),及到港日前1天进行新冠病毒检测,记录并保存检测结果。靠港前1天按要求完成所有在船船员新冠病毒检测后,连同航行期间船员检测信息报送至拟靠第一入境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和海关等部门。在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后的航行途中,发现船员健康及检测信息有异常的,船长应及时将异常船员情况报所属航运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并采取紧急响应,落实隔离和救治举措。接收船员检测信息的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当事船舶应将有关信息及时报第一入境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处置。

根据公告,各驻外使领馆应为船舶在境外新冠病毒检测及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中国籍船员救治提供帮助。海关应为境内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出境卫生检疫审批和试剂上船提供便利。各相关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公告,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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