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邮轮上滑倒导致骨折,邮轮经营者、船务公司、旅行社谁来担责?
案件回放:65岁的沈女士搭乘国际邮轮旅行,前往自助餐厅用餐时,途经泳池边湿滑地面,不慎滑倒,导致腰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沈女士将邮轮经营者、邮轮船务公司、旅行社等五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释理明法:法院审理认为,邮轮经营者在以中国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的航线上,仅用英文作为安全提示语言,而且,在易滑的泳池周边除了提示牌,没有其他的安全措施,在事故中有较大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沈女士作为具备生活常识的成年人,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对该起事故承担30%的责任。对于沈女士提出的旅行社及船务公司等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法院认为,四被告为沈女士提供旅游服务,其中环节既不存在过错,也与事故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因此四被告不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邮轮经营者赔偿沈女士9万余元。
典型意义:在邮轮硬件设施日趋完善的当下,邮轮经营者的服务水平同样需要提升。法官表示,邮轮上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往往伴随着邮轮经营者的工作疏忽。为保障游客生命健康安全,邮轮经营者应当制定明晰周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险区域、加强安全员能力素质培训。而且,搭乘邮轮旅游的游客有相当一部分为老人和儿童,邮轮经营者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此类人群的特点,提供全面、到位的安全保障。
(全媒记者 王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