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陈俊杰 特约记者 王舜毕)记者11月6日从宁波海事法院获悉,日前,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省舟山市委政法委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舟山签约建立“共享法庭”协作共享机制。
今后,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市、舟山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的中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基层治理单位、行业协会所设立的“海上共享法庭”与“共享法庭”均可以相互共享,双方可利用对方“共享法庭”的已有设备设施和人员力量开展工作,防止重复建设和同质化使用。
为确保“海上共享法庭”有效运行,宁波海事法院对共享法庭“驾驶舱”进行改造升级,使之具备接听“海上共享法庭”平台终端呼叫、预约联络法官、在线诉讼、调解指导、讲座宣传等各项功能。
此外,宁波海事法院特聘来自航运贸易、金融保险、海事仲裁、商事海事涉外律所等行业的75名特邀调解员加入“海上共享法庭”团队,参与到诉前调解过程中。同时对每家“海上共享法庭”指定庭务主任、代办员各1名,成为推进“海上共享法庭”建设的重要解纷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