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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星期
交通智库之声
努力加强交通救捞能力建设


编者按:

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成立以来,推动了各方对交通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了推动科学决策、提升决策水平的“智囊团”作用。本期“交通智库之声”继续精选专家观点,敬请读者关注。本栏目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

□ 罗文春 于海波 李英明 田佳 胡菠

在交通运输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交通救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优化救捞资源调配,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综合优势,坚决守住海上人命安全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交通救捞在应急救捞能力、装备设施及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不足,亟需在“十四五”及中长期加强总体谋划、聚焦关键领域、注重创新驱动,不断提升交通救捞现代化能力水平。

当前交通救捞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应急救捞能力有待提高。一是极端气象海况下人命救助对装备、技术、人员和指挥协同等方面均有很高要求,救助效果不够理想。二是大面积溢油清除能力不强。交通救捞存在装备设施数量不足、快速响应能力不足、专业核心技术欠缺、支持保障不足等困难问题,难以满足短时间控制清除大面积溢油的需要。三是危化品船事故处置和消防能力不强。交通救捞在专业装备设施、专用设备物资、特种技术研发、队伍培训演练、实战经验积累和处置方案预案等方面还要进一步研究破解、攻关提升。四是深远海应急搜救打捞能力不强。交通救捞深远海应急搜救打捞能力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在装备设施数量、专用作业船舶、专业技术团队、实训实战不足、岸基支持保障等方面存在困难,至今没有真正形成实战能力。五是大吨位沉船整体打捞能力不强。交通救捞在快速高效整体打捞大型船舶能力上还存在打捞装备设施不足、穿引提升技术不强、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应急响应不及时等困难问题。六是空中救助能力亟待提升。交通救捞所属救助飞行队还存在救助航空器数量少、航空器结构单一(没有固定翼飞机)、救助飞行基地(起降点)不足、无人机应用落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夜间搜救能力不足、飞行训练不足、航材保障不易、军地空管审批严格等困难问题,直接影响了空中救助效能的发挥。

救捞装备设施建设滞后。一是救捞力量在我国管辖海域的覆盖率需进一步提升。对照《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和“十四五”规划设定的沿海离岸100海里以内重点水域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的快速反应目标,交通救捞在救助航空器购置、救捞船艇建造、救捞基地布局等方面建设严重滞后。二是部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由于受资金、土地、用海、环评等因素制约,至今没有启动推进和推动缓慢。三是2021年取消港口建设费后,救捞系统基建、装备建设财政资金渠道尚未明确,前期项目实施停滞。

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救捞船员、潜水员、飞行员、救生员等一线专业技术骨干的培养引进发展战略和实施路径深入研究不够。二是引领救捞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缺乏,高水平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四大员”职业保障激励不足。人才留住政策、职业晋升渠道、高风险工作激励机制等不完善。

经费保障力度有待加大。交通救捞单位运维经费连年压减,救助装备维护保养检修、救助技能训练、一线骨干人员技能保持均受到较大影响,已直接关系救助值班待命和应急救助抢险职责履行,也对运行安全构成较大压力,每年靠自筹收入弥补经费缺口难以持久,队伍稳定压力较大。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更加高质量的应急安全保障

当前,海上新业态发展迅猛,交通救捞应加快大吨位高海况深远海应急救助抢险能力建设,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更加高质量的应急安全保障。

加强应急救捞技术研发——

强化专题研究。加快加强“应急救助与抢险打捞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上海水下救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力度,围绕高海况条件下群体性遇险人员快速搜救、危化品船消防救援、翻扣船遇险人员快速搜寻、大规模海上溢油清除、大吨位大深度沉船快速整体打捞等能力不足短板,深化与科研院校、制造企业等单位的合作交流,推进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充分发挥院校、企业在理论研究、仿真模拟、系统集成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智能无人技术、5G通信技术和大数据、物联网等,加强先进适用救捞装备技术研发,力争在专业化核心装备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推动应急救捞能力提档升级。

开展基于北斗的中国海上搜救信息系统应用研究,提高应急救助抢险效率和能力水平。联合交通运输部通信中心、海事、航保、船级社等,开展基于北斗的中国海上搜救信息系统应用研究,聚焦提升救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为海上遇险报警手段多样化、救助力量的科学调度、移动搜救现场指挥等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海上搜救抢险领域的广泛应用。

加强救捞装备设施建设——

加强救捞装备建设。加快中型救助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的引进配置,研究建立救助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协同搜救模式。探索引进智能无人机应用于海上搜救,加强无人机集群搜寻技术研究,提升搜救能力和效率。完善救助船艇结构,协同推进大功率救助船、中型救助船和基地配套工作艇建造配置,充分发挥各类型船艇优势,加强智能无人船艇和装备在海上搜救应用的研究探索。加强专用装备设施建设,推动深海搜寻扫侧打捞等特种专用设备的购置和深海扫测支持船、深远海打捞起重船、溢油回收船、危化品处置回收船等项目的立项建设。加强可视化指挥通信系统建设。

强化救捞基地建设。优化完善救助飞行基地(飞行起降点)、救助基地,救助码头和前沿待命点布局。在港口规划编制阶段,统筹港口救助基地选址布局,为救助基地建设预留发展空间。港口规划的编制部门在编制港口规划时,应当征求救捞系统单位意见。将上述内容纳入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推动实训基地建设。加快飞行研究训练中心、三亚救捞训练中心、饱和潜水训练基地、救助模拟场景设施建设,提升飞行救助训练、船员实战训练、危化品处置和消防技能训练、深远海装备实操训练、潜水救援训练等效率和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顶层设计。切实做好救捞队伍建设的规划研究和制度完善;加大交通救捞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力度;建立完整的飞行人员培养模式,构建科学合理的飞行专技人才梯队;着力发现优秀骨干人才,加大高级船长、轮机长的培养力度。

聚焦激励保障。完善交通救捞人才队伍职业保障、激励政策机制,提高广大救捞职工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建议交通运输部加强与相关部委、各省市沟通合作,参照现役军人、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等群体优待优惠政策,推动交通救捞一线职工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属地政策;针对船员队伍激励保障问题,建议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交流,继续实行“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进一步推动接轨国际惯例,符合条件的船员按100%减免所得税。

加强经费支持保障力度——

强化救捞系统资金供给,尽快明确交通救捞建设所需国家财政资金来源及其支持方式,加大对飞行基地(飞行起降点)、救助基地,救助码头和前沿待命点、深远海救助装备建设的经费保障和支持力度。

(作者单位分别为: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部北海救助局、部上海打捞局、部规划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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