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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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 星期
船老大耍赖拒付工资
海事法院帮渔民讨回公道


□ 全媒记者 陈俊杰 特约记者 王舜毕

宁波象山三位渔民向船老大讨要他们等待上船工作期间的工资3万元,结果遭遇船老大赖账,口口声声称:“我都不认识他们,没上过船凭什么要我付工资”。所幸,当时作为中间人传话的渔船股东,不惜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坚守诚信,毅然站出来为讨薪渔民说话:“确实是答应了他们的!”经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让渔民如愿以偿。日前,这起涉渔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渔民讨薪遭拒

去年5月,象山渔民老田等三人来到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说船老大欠付他们每人一万元工资,“我们找他要了大半年都没要到钱,这回从象山专门跑来,依然遭拒绝,现在就想在法院讨个公道,并明确表示不调解。”老田他们手里的证据十分简单,几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和证人老代出庭作证的申请。

原来,船老大老林买了条刺网渔船,原本计划当年的8月1日出海捕鱼,但证书过户手续及船网指标审批直到9月份才办好。就老田他们主张的当年8月1日至23日期间工资,老林表示:“之前我确实让渔船的股东老代跟他们联系过,准备让他们上船工作,但是证书没办好没能开船,他们也没有上船工作,我也跟老代说了,可以适当地给他们补偿一点钱,但是他们非要拿到全额的工资,为了这条渔船我也亏了很多钱,现在船也卖掉了,我是不可能付给他们工资的。”

当承办法官就老林所说的情况向老田核实时,老田理直气壮地说:“去年8月1日开渔,我们不愁找不到活,要是去别人船上干挣得更多,老林非说让我们在家里等他,说好要付工资的,这些老代都知道。”

实诚股东提交证据

经查实,老代是渔船的股东之一,与老林、老代共同合伙经营渔船的还有老陈,在征求原告的意见后,法庭追加老代、老陈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时因老田坚持主张船舶优先权,而渔船现已转让过户至周某,法庭也依申请追加周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准备进行第二次庭审。

承办法官不免担心,老田提交的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且都是与老代之间的联系,他们与老林从未直接联系过。现在老林矢口否认,万一老代庭审缺席,事实将很难查清,老田败诉的风险很大。

好在案件开庭时,老代按时出现在了被告席上。法庭严肃地告知老代,作为股东,如果渔船存在欠付工资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作为与渔民直接沟通的人,必须如实地向法庭陈述当时双方关于工资款沟通确定的内容。

庭审中,老林的委托代理人依然是全盘否定,认为8月1日至8月23日期间渔船尚未过户,证书也未办好,老田更是没有真正上过船,主张的工资不能成立。

但实诚的老代在得知自己虽然9月份退了伙,还是要承担支付责任的情形下,仍然对老田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可,并且向法庭提交了其与老林7、8月份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在微信中,老代向老林发送了老田等渔民的身份信息和船员证;在8月1日证书未及时办好的情况下,老林坚持要求老代留住船员,并表示工资肯定是要付的,再等几天证书就办好了。

法院主持公道

法院经审查认为,老代基于合伙体的委托,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代表,与渔民之间就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具体事项的协商结果,其效力理应及于全体合伙人,应按老代对渔民所作出承诺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老田等船员虽未实际上船工作,但根据微信聊天中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已达成船员劳务合同关系,老田等船员按照老林的要求一直在家等待,放弃了其他工作的机会,老林理应按承诺支付工资。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在船工作期间的工资主张享有船舶优先权,老田等船员未实际上船工作,其主张船舶优先权不能成立。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老林、老代、老陈连带支付老田等渔民欠付的工资款,同时驳回老田等渔民对周某的诉讼请求。由于不服一审判决,被告老林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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