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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 星期
国家“清单”明确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速构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并正式发布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意见》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在中央文件中首次确定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主要任务,明确了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主要内容。

重要意义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亿,占全国总人口14.9%,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内容逐步拓展,公平性、可及性持续增强。《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

主要任务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工作原则

基础性原则

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普惠性原则

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共担性原则

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系统性原则

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重点工作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16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服务对象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等,服务项目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等。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了具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等内容,是基本养老服务的底线标准,有助于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方案和清单,从而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具可操作性,也有助于提供标准化服务供给,让更多的群体共享发展成果。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定完善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4.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

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

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

到2025年确保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5.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

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一孔之见

让“家门口”养老触手可及

□ 祁玲

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规模持续增长,家庭规模缩小和传统养老思想固化导致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调查显示,我国90%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然而,近8成老年人可接受的每月护理费仅在2000元以内。目前,照护服务正遭遇“需求旺盛,供给不足”的尴尬,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成为民之所盼。

从目前来看,我国养老服务正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让老年群体享受实惠。笔者认为还需要对养老服务行业从政策供给、技术支持上予以培育。

政策扶持,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针对服务企业的“公益性”制定普惠型政策支持包和项目服务包,引导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等不同性质主体参与,按照不同消费需求制定质优价廉的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增加包含助医、助餐、助洁、助行等功能的社区普惠型养老服务模块,让老年人“可自选、可负担、购实惠、享安心”。

科技助力,服务更精准。随着数字技术被不断运用于养老服务行业,越来越多的居家老人及家属可以通过网页、小程序等,足不出户享受“线上点单、服务商接单、养老护理员上门”的贴心服务。基层相关部门通过打造智慧平台,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收集整合独居老年居民的生活信息,实现老人与子女、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信息交互,对老人的身体状态、安全情况和日常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及时满足老人在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各方面的需求。

我们相信通过制定养老政策、改善人居环境、盘活社区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建设适老化无障碍设施,进一步营造关爱老人的社会环境,更多老人将在“家门口”安享晚年。

本版文字综合新华网、中国水运网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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