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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6日 星期

24条政策措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近日,围绕外资企业关注的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简称《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六个方面 政策措施

【详解】

在1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支持境外所募人民币境内投资

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陈春江介绍,《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6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主要具有4个主要特点,包括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和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

在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方面,《意见》明确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等。

陈春江表示,除了本次发布的《意见》,今年以来商务部还推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稳外贸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贸易促进、创造贸易机会,持续推进外贸创新发展,优化贸易结构和发展环境,积极扩大进口,更好满足国内生产和生活需求等。稳外资方面,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相信各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充分感受到这些政策措施彰显出中国政府坚定扩大开放的决心,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所带来的红利,实现与中国经济共同发展。”陈春江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抓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加快落实本次《意见》,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等领域

制造业是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在促进我国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人姚珺表示,目前我国持续放宽制造业外资准入,中国一般制造业领域已实现全面开放,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全面清零。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认真落实本次《意见》中的各项任务,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其一是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中贯彻“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其二是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落地和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增强外商在华投资信心。

其三是认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吸引外资质量,优化外资布局,做好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

出台专门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为了吸引外商在华投资,财政部出台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金陵表示,我国税收制度对于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因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外资企业按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税款,同时也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为了吸引外商在华投资,财政部还出台了一些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有关不予免税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中央财政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同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统筹用好自有资金,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等。

同时,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引进国际一流标准和先进经验,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参评准备工作,为国内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借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对诚信守法外资“无事不扰”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刘琳表示,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采取多种措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努力让外商投资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在积极做好外资企业的准入工作方面,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选取北京等7省(市)开展香港投资者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试点,便利香港投资者。

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比如在反垄断方面,完成《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等5部反垄断法规配套规章,为合规经营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指引。扎实开展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持续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效率,高效审结没有竞争损害的经营者集中。

此外,支持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目前,62%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外资企业委员。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中国国际标准转化率目前已经超过80%,重点消费品标准与国际一致性程度达95%。

刘琳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意见》,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规范、便利、统一的登记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对诚信守法的外商投资企业“无事不扰”。

【数据】

今年上半年

新增外商投资企业23536家,增长35.7%

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28.8%

高技术产业引资增长7.9%,占比达39.4%

【权威回应】

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把吸引外商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8月1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主要有哪些特点?

一是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比如,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等。

二是提升投资经营便利化水平。比如,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等。

三是加大外商投资引导力度。比如,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支持先进制造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等。

四是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比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等。

下半年,商务部将采取哪些举措促进外商投资?

一是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下半年,将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投资中国年”活动也将更加精彩;9月份还有两场重磅活动,一是在北京召开服务贸易博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服务业扩大开放专场推介会;二是在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投资中国年”的主旨论坛暨福建专场推介。之后在11月上海举办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投资中国年”峰会、自贸试验区专场推介等一系列活动。

二是统筹外商投资促进资源。商务部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引导地方持续有力有序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将招商引资与“稳链补链强链”相结合,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一批补短板、强优势的高质量外资。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外资企业对《意见》实施如有疑问,可以在哪里反映?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结合实地调研、企业座谈,及时发现和疏通堵点、难点,确保政策取得预期效果,增强外资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施过程中,外资企业如有疑问,都可以向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各级商务部门反映。

按照国务院部署,商务部近期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升级建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进一步拓展收集问题、听取意见的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的关切。7月底,商务部还制订了外资企业圆桌会议指导文件并印发各地实施,请各地也参照做法,在省级层面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并且根据需要在省级以下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建立。

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灵活多样,不拘形式。既可以把外资企业请进政府机关,听取意见诉求,也可以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主动上门服务。二是双向交流,突出实效。对企业的发言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开门见山,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不回避问题、坦诚交流,能现场回应的当场就予以回应,如果现场不能回应的,进一步研究以后,也会及时反馈给企业。三是清单管理,形成闭环。我们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妥善解决、限期回复、及时反馈。

促进制造业利用外资方面,工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

一是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中贯彻“内外资一致”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重点外资企业项目落地和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增强外商在华投资信心。

三是认真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一步提升吸引外资质量,优化外资布局,做好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

下一步,财政部将采取哪些举措优化政府采购领域外商投资环境?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主要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努力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确政府采购领域“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着力保障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版文字综合新华网、中新网、金融时报、北京商报、中国水运网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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