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这部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条例聚焦突出问题,重点规定了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背景
未成年人用网低龄化趋势明显。2022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93亿人,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7.2%。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日联合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简称《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普及率已基本见顶。
在这样的背景下,《条例》实施恰逢其时且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已构建了包括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在内的多层次、多维度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对网络空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重点保护。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用网状况、用网行为、网络环境进行调查,有助于深化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认识和把握,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倡导和社会倡导,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从而更好守护‘数字原住民’。”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说。
亮点速览
@所有人
▶不得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等网络欺凌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监护人
▶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新闻媒体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全面解读
朝阳法院法官助理刘美辰,对《条例》作出详细解读:
整治不良弹窗热搜信息
《条例》作出规范
近年来,由于“眼球经济”的影响,一些自媒体为获取更多点击量,发布“少儿不宜”内容,如低俗洗脑的“土味社会摇”“擦边”直播等。部分网络平台为了引流,将这些不良内容进行弹窗、首页推荐、上热搜排行,对于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影响极大,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学习模仿。
刘美辰表示,《条例》设立专章来规范网络信息内容,规定对于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显著提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上述信息。
严防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
《条例》压实网络服务者责任
网络欺凌带给未成年人的伤害是巨大的。由于网络欺凌具有匿名性、快速扩散性、持续性等特点,相对传统的校园欺凌更加隐蔽、更难监管或调查取证。
《条例》进一步压实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一方面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并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另一方面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实现网络欺凌行为的智能化治理。
严禁“开盒”未成年人
《条例》加强未成年人信息网络保护
在《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3年第一批)》中,数款以未成年人为受众的教育类APP被点名通报,小初高同步课堂、同桌100、星火英语、宝宝玩数学等APP均涉及超范围收集、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取权限等多种问题。
刘美辰表示,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删除权,《条例》第34条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进行拓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请求设置不合理条件。
此外,《条例》也新增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可能受到侵害的报告义务,最大限度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包括“隔空猥亵”的新型犯罪等违法行为的侵害。
上好“防沉迷”这一课
《条例》构建预防网络沉迷防治体系
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自杀、沉迷直播大额打赏主播等负面事件频频成为话题。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近年来各网络平台逐步落实了未成年人使用时长限制、消费限制等防沉迷举措,但仍旧存在其他监管漏洞。如未成年人可通过更换游戏账号实现重新登录并从零计算游戏时长,还出现了未成年人沉迷追星打榜、大额充值游戏以返利等新型现象。
刘美辰表示,《条例》从实际入手,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的义务主体及职责,构建了政府、学校、家庭及企业的多方协作和联动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体系。
杜绝非法“戒瘾”恶性事件
《条例》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了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实践中部分网戒机构以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体罚、打骂、禁食等暴力惩戒方式向监护人承诺“根治”未成年人的网瘾。这些戒治手段都超越了法律规定的合法范畴,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虐待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
此次《条例》第49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对此前某些“网瘾治疗”恶性事件的反思和回应。
不履行《条例》承担什么责任?
政府及事业单位
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文化馆等
由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阻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特别规定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一孔之见)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网络晴空
□ 张龑
新时代青少年是互联网的“原住民”,伴随互联网一同成长,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直接而深刻。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成长空间,变革未成年人教育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因此,在网络空间为青少年打造一方晴空,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
“护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网络平台、家庭、学校等各方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撑起未成年人的网络晴空。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全方位搭建网络保护平台,清理处置涉未成年人违法信息和账号,对网上涉未成年人的突出乱象坚持露头就打、高压严打,加大网络执法处罚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坚持管苗头、管源头,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网络平台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未成年人防沉迷、青少年模式等管理系统,提高系统辨识度,优化算法推荐内容,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阻断不良及消极负面信息。此外,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作用,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凝聚各方力量,努力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习惯和能力,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立良法,谋善治。唯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筑牢网络保护的法治屏障,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和清朗的网络空间,才能共同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本文综合自新华网、北京日报、新京报、芒检发布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