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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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 星期

船民直通车


近日,记者收到船员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对从事航海教学和培训、航运企事业管理或者海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生效之日起,不再签发“不适用于在船舶上任职”的《适任证书》;已持有该《适任证书》,并从事航海教学和培训、航运企事业管理或者海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在《适任证书》到期前,在相应类别内河船舶上见习不少于3个月,参加相应类别、职务资格的实际操作考试并合格,可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取消限制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适任证书》。

全媒记者 魏鋆依

有船员咨询,哪些船舶会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

据悉,根据《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列入重点跟踪船舶的情况有:中国籍船舶连续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含境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次的;外国籍船舶连续12个月内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次的;连续12个月内因配员不足、恶意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故意非法排污、超载、内河船涉海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被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2次的;发生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后,拒绝接受或逃避处理的;持伪造、变造、转让、买卖、租借的船舶证书或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擅自对船舶进行重大改建的;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且负有对等及以上责任的;重点跟踪航运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依据《海事执法协查管理规定》应当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中国海事局指定的需要重点跟踪的船舶。需要注意的是重点跟踪船舶到港必查。

全媒记者 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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