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9年11月25日,某海洋工程设备公司(以下简称“海工公司”)就其所属“振江”水上平台向某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投保船舶一切险。2020年7月4日,“振江”水上平台在沿海海上风电场拔桩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平台无法正常升降,导致发生平台浸水事故。上海打捞局在平台建造厂家的辅助下,历时两月有余对平台开展打捞救助工作。平台打捞出水后,在修船厂进行了为期四个多月的维修。海工公司因该事故支出巨额拖航、打捞救助、修理等费用。2021年9月17日,在与保险人就保险理赔金额协商未果后,海工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及其常州分公司连带支付保险赔偿金近2.4亿元。
释理明法:裁判结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涉案水上平台系具有船名的海上移动式装置,由海事局登记并取得船舶证书,实践中被作为“运输工具”接受管理等要素,应认定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上海海事法院对涉案纠纷具有管辖权。同时,一方面就涉案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船舶修理费用的合理性等问题,向各方明晰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组织各方公估人出庭阐述专业意见并接受法庭质询,对于各方无差异部分项目先行梳理确认,引导各方缩小差距,适时抓住主要矛盾,最终达成以保险公司向海工公司支付1.87亿元以解决涉案纠纷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署后数日,两被告即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在海洋经济和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开发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领域。海上风电平台科技创新含量高,建设维护成本高,海上施工环境复杂,事故风险较大,损失金额高,对司法保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出更高需求。该案中,海工公司因海上事故遭受损失,能否及时获得理赔,让企业尽快平稳渡过难关,将对项目后续施工及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法院积极协调各方求同存异,促成调解,既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又节省了高昂的定损费用,实现各方共赢效果。随着海洋空间开发利用的不断深入,包括海上风电在内的海底光缆、海洋观测、减灾防灾、航道治理等涉海基础设施和功能性项目建设活动更趋频繁。本案的妥善解决正是上海法院依法强化海洋工程建设领域矛盾化解,保障海洋城市设施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动实践。
(全媒记者 王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