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张亚蓓 实习生 徐天健 通讯员 蔡丽娟)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辽宁省内陆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称《预案》)。《预案》是辽宁首个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对建立健全辽宁省内陆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组织内陆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处置、善后工作、应急保障及预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等内陆地区内河通航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架构。其中,辽宁省级层面成立“省内陆水上搜救专项应急指挥部”,由辽宁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并由多部门协同参与,确保辽宁全省范围内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得以统筹推进。同时,《预案》规定市、县政府应参照省级应急指挥部设立本级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陆水上搜救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预案》进一步细化了内陆水上突发事件的分级响应机制。将突发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并针对不同级别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内陆水上突发事件达到特别重大、重大等级时,由省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应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内陆水上突发事件达到较大、一般等级时,由市、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应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省级应急指挥部对市级应急响应给予指导。
为确保水上救援有效实施,《预案》在应急保障方面也作出了具体安排,包括应急准备、人力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安全防护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讯保障、资金保障等多项措施。
“《预案》的出台,标志着辽宁省在内陆水上搜救应急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辽宁全省范围内形成更加完善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编制组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