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程璐)4月16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简称《协定》)对我国正式生效。这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维护国际渔业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持续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等方面又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
据介绍,《协定》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牵头制定,旨在通过有效实施港口国措施,阻止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经由港口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确保对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打击非法捕捞是养护资源最重要的措施,通过港口措施实施打击非法捕捞是公认的也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加入《协定》意味着我国在渔业管理方面将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对从我国港口上岸或者进港的渔船,按照《协定》规定实施监管,包括开展入港信息查证、船舶进港管理、船舶进港检查、船旗国监管等。同时,作为船旗国,培训教育我国渔船服从《协定》规定,在进入别国或者是经济体上岸、卸货、交易时接受相关检查。此外,作为缔约方,参与《协定》的完善、提升、普及和执行。
《协定》实施是一项系统性的大工程,从全球范围看,执行难点在于多部门协调协作。为确保《协定》有效实施,在中央层面,由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司局共同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会商,研究工作重点,指导地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报评估《协定》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在地方层面,要求各地逐步建立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协商解决信息查证、船舶检查、港口管控等相关问题。
当日,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指导下,浙江渔政、海事、海关和边检执法机构联合对一艘进入舟山市定海区西码头渔港的巴拿马籍渔业冷藏运输船进行登临检查,标志着我国已实质性启动《协定》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