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船员咨询:“我持有海船船长的适任证书,我要如何才能去非自航船上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如需调往海上非自航船舶工作,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并经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后,可申请签发相应职务或较低职务的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公司应当对所属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的船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出具《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全媒记者 魏鋆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