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黄玲 通讯员 王龙学 许敏妮)记者5月16日从上海闵行海事局获悉,该局通过与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创新建立“快立”“快审”“快结”办案模式,耗时仅5日成功办结上海黄浦江“太运×××”轮与“腾海××”轮碰撞侵权纠纷案。
2月28日,无锡籍“太运×××”轮由上海黄浦江进入支流淡水河时,与停泊在紧邻淡水河口上游康浦码头的散货船“腾海××”轮发生碰撞,导致“太运×××”轮上一名船员受伤。“太运×××”轮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50万余元;“腾海××”轮认为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仅赔偿3000元的慰问费,谈判陷入僵局。
经闵行海事局海事调查官深入调查,“太运×××”轮负事故主要责任,“腾海××”轮负事故次要责任。闵行海事局海事调查官迅速启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联合双方船舶作业码头负责人、航运公司负责人等开展多轮线上线下调解。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双方于4月14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腾海××”轮一次性赔偿“太运×××”轮5万元,“海事调解”成功导入“海事仲裁”。
虽达成和解,但双方表达了对方不能履约的顾虑,掌握这一情况后,闵行海事局海事调解人员积极向各方当事人告知“海事调解”导入“海事仲裁”工作对双方权益保护的优势,双方均同意在签订的《和解协议》中增加同意仲裁的相关条款,通过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确认《和解协议》效力。
为提高海事仲裁效率,上海闵行海事局与仲裁机构探索建立“快立”“快审”“快结”办案模式,推动海事仲裁网上立案、网上庭审、电子送达等全流程业务一体化线上处理,1个工作日完成“海事调解”导入“海事仲裁”,并指导当事人完成仲裁申请;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立案和开庭准备,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庭审理,做出仲裁确认,并把仲裁调解书送至纠纷双方手中,办案时间缩至5日,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