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园
船员是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维护航运命脉不可或缺的核心战略资源。当前,全球海事领域正经历地缘冲突、单边制裁、海盗威胁、绿色转型等多重挑战交织的复杂变局,对我国超过200万注册船员的职业安全、劳动保障与身心健康构成严峻考验。
同时,航运业绿色化、智能化、低碳化转型在催生新技能需求的同时,也带来结构性就业压力与新型安全风险;而长期海上生活固有的封闭性与高强度,使船员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船员维权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在此背景下,构建一个系统、坚固且富有弹性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已超越行业范畴,成为关乎国家战略利益、行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紧迫课题。
以自有船队建设与规范用工稳定船员队伍
应对海事新形势新挑战对船员权益的冲击,首要任务是稳固船员职业根基,即建立长期、稳定、规范的劳动关系与清晰可预期的职业发展路径。这需要从国家战略与行业治理的顶层设计入手,进行双向发力。
首先,要大力推动自有核心船队与船员队伍建设。
我国作为航运大国,船队建设关乎经济命脉与供应链安全。当前,自由船员比例偏高、用工形式多元且松散的局面,导致船员劳动关系不稳定、权责链条模糊不清,在遭遇国际制裁、海盗事件或海难事故时,船员往往陷入维权困境。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及骨干航运企业建设自有船队并配备自有核心船员显得非常必要。
在自有船队模式下,船公司与船员建立直接、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能从根本上替代复杂的挂靠、派遣或短期劳务模式,使船员工资支付、足额社保缴纳、工伤赔付等核心权益有明确、唯一的责任主体,有效避免权属方与实际运营方相互推诿。
同时,船公司能够系统规划船员的招聘、培养、晋升与福利体系,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薪酬标准、休息休假制度与职业健康管理方案,为船员提供稳定可期的职业发展前景,显著增强队伍稳定性和归属感。
其次,必须依法规范船员用工合同,畅通职业晋升通道。
法律是权益的基石。当前船员市场存在利用“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关系法定义务的现象,导致船员在社保、工伤待遇等方面保障不足。为此,应在司法与行业监管层面强力推动规范用工:倡导在争议处理中实行“事实优先”原则,即依据船员接受管理、持续提供劳动等事实,实质认定劳动关系;强制推广使用明确劳动关系性质及必备条款的标准劳动合同范本,并将合规情况与企业信用评价、行政许可相关联。
建立公开、公平、基于能力与资历的船员晋升机制也至关重要。一套与薪酬、培训紧密挂钩的清晰晋升路径,不仅能激励船员主动提升专业技能(包括适应新型燃料、智能系统等新技能要求的能力),从源头降低人为安全风险,更能让船员看到劳动价值随职业成长而兑现的希望。高级船员乃至管理层的晋升,还能使船员权益诉求通过内部治理渠道得到有效反映,推动权益保护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构建”转变。
以工会建设与普惠保险构建风险防护网
在稳固个体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需通过强化集体维权力量、创新风险保障机制,为船员权益构建两大关键社会化支柱,以应对个体难以抵御的系统性风险。
第一支柱是强化船员工会建设,发挥集体协商与监督作用。
船员与船东在法律地位和具体利益上存在差异是客观事实。当前行业中能够真正、有力代表船员集体利益发声、有效参与利益协调的组织力量相对薄弱。健全船员工会组织、强化工会维权功能,是补齐这一短板的关键举措。
必须明确船员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的独立地位,支持其依法在行业集体合同谈判、工资标准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重大纠纷调解中发挥核心作用。
一个强有力的工会,能够将分散的船员个体诉求整合为理性的集体声音,与船东、行业协会及政府部门开展有效对话协商,改变船员在权益博弈中的相对弱势地位,确保其在工资福利、工作条件、休息休假等关键议题上的权益得到制度性保障。
第二支柱是创新设计并推广船员普惠型综合保险产品。
船员职业风险具有全球流动性、高突发性、后果严重性等特点,现有的工伤保险和传统商业保险存在保障范围有限、理赔门槛高、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尤其在面临地缘冲突、境外扣押、重大海难或突发疾病等情况时,船员个人及家庭可能瞬间陷入经济与健康危机。因此,亟需由政府引导、行业协会牵头、保险机构参与,设计推出一款“船员买得起、用得上、信得过”的船员专属普惠型保险产品。
该产品应作为船东责任险的补充,重点覆盖现有保障体系的短板:包括高额、覆盖全球的紧急医疗救援与医疗费用补偿;针对海盗袭击、武装冲突等特定地域风险的额外人身意外保障;因船东责任纠纷导致薪酬中断时的临时生活补助;以及涵盖远程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的心理健康支持。
通过市场化运作与互助共济相结合,为每一位船员织密筑牢个人安全网,有效分散职业风险。
以法治创新与人文关怀提升职业获得感
权益的最终落地,依赖于便捷可及的维权渠道和充满人文关怀的职业环境。这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努力,持续优化船员职业生活微观生态。
在维权层面,应全面创新推广“一站式”海事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海事案件专业性强、船员流动性大、异地维权成本高等痛点,借鉴上海、安徽等地的先行经验,可在主要航运枢纽港、船员集散地整合海事法院(法庭)、仲裁机构、海事行政、司法行政及工会等力量,设立实体或线上“一站式”海事法律服务中心。
这些中心应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仲裁、诉讼引导等全链条服务,并大力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在线申请、远程调解、掌上办理”,最大限度降低船员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其意义不仅在于提升解纷效率,更在于通过专业、便捷且人性化的服务,让船员在权益受损时第一时间感受到法治的支持与温度,从而提振从业信心。
在关怀层面,必须制度化、系统化推进船员身心健康支持体系建设。
承认并积极干预海上工作环境对心理健康的潜在损害,是现代航运业人文精神的重要体现。建议强制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航运企业建立船员心理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为船舶配备远程心理健康服务接入终端,定期开展线上或登船心理咨询服务,并对船长、大副等管理级船员进行心理健康常识与危机初步识别培训。
企业应探索更具弹性合理的合同周期与休假安排,设立船员家庭联络与支持机制,如家属热线、紧急援助基金、便利港口探亲等,缓解船员后顾之忧与社会隔离感。
行业与社会应持续通过“世界海员日”主题活动、优秀船员事迹宣传等方式,提升船员职业的社会认可度与荣誉感,营造尊重船员、关爱船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保护船员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战略、行业责任与社会文明的共同体现。面对海事新挑战,唯有通过稳固劳动关系、强化集体协商、创新风险保障、优化维权服务、深化人文关怀多措并举,构建起法律、制度、经济、文化全方位的保障网络,才能真正让每一位船员安心航行、体面工作,从而夯实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根基,稳固海洋强国建设战略资源,携手驶向更加安全、繁荣的深蓝未来。
(作者系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仲裁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