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孙木子)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项部门应急预案。这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度要求、关口前移主动防御灾害天气、优化交通运输应急体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化事前预防,将灾害天气主动防御理念贯穿各预案修订过程中,突出关口前移、预警叫应、以防为主。其中,《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加主动防御相关内容,从“响应、巡查、管控”等三个环节,要求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港口、通航建筑物等主动防御措施。二是强化指挥体系,各预案结合近年来突发事件处置实践,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完善部级应急指挥体系、职责和要求。三是强化行业指导,进一步加强对下级部门预案的指导和规范,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对同一突发事件,事发地下一级部门启动的响应级别原则上不低于上一级部门”,推动灾害防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下贯通、步调一致、联动高效”。四是强化衔接联动,进一步明晰各预案的适用范围,统一和规范主要章节体例和有关通用表述,对预案间协调衔接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