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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 星期
下调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
广州港为航运企业“减负”


本报讯(全媒记者 龙巍)4月13日,记者从广州港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广州市港口竞争力,该局印发实施了《广州港务局关于印发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降低费用措施适用范围为:货物港务费免除适用于经由广州港吞吐的货物和集装箱。港口设施保安费免除适用于经由广州港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免除项目和标准为:货物港务费,免除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交水发〔2017〕104号、粤发改规〔2017〕7号文规定标准的50%。港口设施保安费,免除公共统筹部分,即交水发〔2017〕104号文规定标准的20%。《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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