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沈尚)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以下简称《船舶吨税法》)实施,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阿根廷、韩国、日本、法国、俄罗斯、美国等78个国家进入我国境内港口的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据了解,船舶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我国现行的船舶吨税依据2011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征收。而去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船舶吨税法。船舶吨税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征收对象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条例缴纳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法》显示,船舶吨税税率按税目划分为不超过2000净吨、超过2000净吨,但不超过10000净吨、超过10000净吨,但不超过50000净吨、超过50000净吨四档;按税率种类则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举例来说,船舶净吨位为2000净吨以下的,普通税率按30日、90日、1年划分,缴税每净吨2.1元、4.2元、12.6元。而相应优惠税率为1.5元、3元、9元。
专家表示,按照船舶吨税优惠政策,仅2000净吨一档,实行船舶吨税优惠政策的国家就可少缴纳不少税款,再加上其他档的净吨计算,对78个实行船舶吨税优惠政策的国家可谓一大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