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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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 星期

错走航路未联系 任性“穿档”三船撞

事故示意图

开栏的话: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长航局系统认真开展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收集了8篇典型事故案例、以及部分水上安全知识和歌谣,现分期刊登,以传播安全知识,厚植安全文化,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案例回放

违规航行,应急不当,“冒失”驾船致三船“亲密接触”

2012年4月29日约5时,“A”轮自城陵矶港空载下行开往南通。

4月26日16时,“B”轮自张家港载矿石5100吨开上行开往重庆。

4月29日11时,“C”轮自阳新港载石屑上行开往武汉。

4月30日3时10分,“A”轮过碛矶港6#红浮后沿碛矶港水道中间偏向红浮一侧下;3时17分,“A”轮航经5#红浮后驾驶员从雷达上发现前方“B”轮和“C”轮在4#红浮附近上行,由于两船之间距离较大,“A”轮在未用高频电话与两船联系、未鸣放声号情况下,拟从两船中间穿过,与“B”轮互会左舷,与“C”轮互会右舷。

3时23分,“A”轮与前方“C”轮相距约530米、“B”轮相距约600米,“A”轮驾驶员在仍未与两轮取得有效联系的情况下,继续选择从两轮中间下行。

3时24分,在与前方“B”轮、“C”轮相距约150米时,“A”轮驾驶员发现本船无法从两船中间通过,随即操左舵避让,紧接着又改为右满舵避让。

3时25分,“A”轮船首右侧与“C”轮船艏右侧发生碰撞,随后船首左舷侧与“B”轮船首右舷发生碰撞,紧接着“C”轮右舷中部又与“B”轮船首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C”轮沉没,“A”轮与“C”局部受损。

原因分析

不守规、不联系,盲目会让、应急不当

首先,“A”轮与“C”轮均存在错走航路的问题。“A”轮下行驶入碛矶港水道后,错误地选择占用上行通航分道一侧下驶,与在上行通航分道内行驶的“B”轮及红浮标外侧行驶的“C”轮构成对驶相遇的碰撞危险局面;“C”轮与上行船逼近构成紧迫局面时,仍占用上行通航分道下驶,当与上行船构成紧迫危险局面时,错误选择向红浮标连线外侧避让,最终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其次,“B”在对潜在安全风险不足的情况下违规追越。“B”轮在“A”轮占用其上行航路后,为了避让该轮而选择向航道外调向避让,客观上与其前方同向航行的“C”轮纵距逐渐减小,并且船首超过“C”轮船尾,已构成碰撞危险,“B”轮未按规定鸣放声号追越“C”轮,且与前船过于逼近,导致临危采取避碰措施不力。

此外,三轮均存在未取得有效联系、疏忽瞭望的问题。“A”在雷达上发现上行的“B”轮和“C”轮,对来船动态和碰撞危险未作出充分估计,错误选择从两艘上行船舶中间通过,且未及时与两轮统一会让意图;“B”轮虽然从雷达上发现“A”轮占用上行通航分道,但在与“A”轮联系未果的情况下,主观臆断来船避让意图,导致与“A”轮构成紧迫局面,同时,未及早发现与“C”轮构成事实上的追越,最终导致“B”轮与“C”轮形成紧迫局面;“C”轮虽然通过雷达上发现“A”轮占用上行通航分道,但在与“A”轮联系未果仅看到“A”轮的红边灯、桅灯等异常情况时,未对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最终与“A”轮构成紧迫局面。

最后,三轮应急避让措施均采取不当。“A”、“B”、“C”三轮在与它船构成紧迫局面时,均未采取减速、停车、倒车等避让措施;“A”轮与“B”轮、“C”轮存在碰撞危险时,当班驾驶员仅盲目采用先左舵后右满舵的避让措施;“B”轮在与“C”轮构成紧迫危险局面时,盲目的左舵避让,而未采操右舵将船舶驶向更开阔的水域,以致与其“A”轮发生碰撞后,与左前方“C”轮碰撞不可避免。

海事调查官说安全

航路要正确,追越要合理,联系要及时,应急要适当

第一,要做到规范行船。“A”轮及“C”均未按照分道航行规定航行,而是错误选择对向船舶航路,致使三艘船舶会遇时形成复杂的紧迫局面,驾驶员一定要正确选择航路,严格遵守船舶航路规定,不得随意穿越通航分道分隔线,更不能随意占用对向来船通航分道,有效管控船舶碰撞风险。

第二,要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追越。“B”轮盲目采取追越“C”轮的方式来避让前方驶来“A”轮,该行为即未对潜在碰撞危险进行充分分析,也未通过甚高频及声号等方式与“C”轮取得有效联系,导致与前船安全距离逐渐减小。驾驶人员在追越时,要确保充分研判追越行为的安全性,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取得前船同意,否则不可贸然实施追越。

第三,要加强沟通联系。驾驶人员在它船动态不明时,不可臆断它船动态,要充分利用甚高频、声号、灯光等方式确认其船舶动态信息,并明确双方会让意图,定期互通船位、航速、航向等动态信息,有效避免碰撞事故发生。

第四,要正确采取有效的应急操作。船舶在处于紧迫局面时,切勿在对它船动态不明、未就会让意图达成一致时,盲目采取大角度转向等方式进行避让,要及时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等方式控制船速,采取转向操作前应告知它船本船动态,避免盲目转向造成事故风险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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