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杨柳 实习记者 胡昕)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深圳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中理”)、深圳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中联”)两家理货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表示对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决定书内容,深圳中理与深圳中联于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通过价格协调的方式进行客户转移,联合推高理货市场价格。考虑到两家公司已于2016年8月主动停止了有关违法行为,决定对两家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分别为201.4万元、11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