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杨柳)日前,山东省水利厅对外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对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进行了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梁济运河、小清河、大沽河、潍河等14个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山东省水利厅负责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省级河湖岸线管理迎来有法可依时期。
《批复》强调,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是规范涉河湖开发建设行为的主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规划实施相关措施,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分区用途管控,将其作为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湖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监督工作,合理利用河湖水域岸线,不断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