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黄玲 通讯员 黄丹)5月8日,上海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船舶碰撞案件审判与航行安全情况通报”白皮书,介绍了上海海事法院四年来船舶碰撞案件审判情况,同时就船舶航行安全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白皮书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由船舶碰撞事故引起的各类纠纷203件,涉诉标的额共计人民币6.18亿元。案件涉及船舶碰撞事故38起,造成人员死亡70人,船舶沉没12艘。
白皮书从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船型、船籍、后果等方面进行了归类梳理,认为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对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力大大降低,而航速过快、冒险追越、船艺不佳、违规雾航、不遵指令、疲劳驾驶、引航作业不规范、船员不适任、船舶和设备维护不到位等主观原因应当引起重视。
白皮书指出,从船舶碰撞地点来看,长江口水域为事故多发水域,此处航线密布、船舶集中、通航环境复杂。在统计的涉案38起碰撞事故中,发生于长江口水域的有18起,占47.37%。
白皮书还提出,近年来,伴随海运事业的蓬勃发展,许多传统的渔区变成了航区,在长江口以外传统渔区与航道重叠的区域,特别是在渔汛期,商船、渔船碰撞事故高发。38起事故中,渔船与商船碰撞有9起,占23.68%,造成渔船沉没4艘,渔船人员死亡或失踪21人,应引起高度重视。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汪彤表示,此次海事审判白皮书专题通报上海海事法院船舶碰撞案件审判情况,是希望通过对近年来船舶碰撞案件审判基本情况分析,归纳出涉案船舶碰撞事故的特点、主要原因和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航行安全提出司法建议,与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上海港及附近水域通航秩序和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