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晓平 通讯员 陈志勇)5月2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明确了南京港、镇江港、南通港等承接水上过驳作业区取缔转移的砂石码头的布局安排。
据了解,在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以前,长江江苏段共有22处水上过驳点,过驳浮吊686艘,年过驳砂石2亿多吨。整治后,长江水上过驳砂石运输主要由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和1个海轮过驳点共345艘浮吊承担。
为合理承接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区取缔后砂石运输功能,确保到2020年底长江江苏段全面取缔水上过驳作业,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江苏出台《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明确要按照“不新增岸线长度、利用已建码头设施、岸线使用符合港口规划、主要布局于规划通用泊位区和散杂货泊位区、具备集疏运条件及场地容量满足要求、分层次布局”等具体原则布置码头。
该方案基于沿江砂石码头现状和水上过驳区取缔转移需求,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经企业自主申请并经地方港口管理部门审核,综合考虑运输组织、港口岸线资源、集疏运条件、场地容量等,于沿江共规划布局20处砂石码头,可形成通过能力3亿吨,满足承接水上过驳区取缔转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