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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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星期

监管新模式“照亮”危险货物运输路


□ 全媒记者 杨柳 通讯员 李永涛

“在全局上下共同努力下,两年来,北疆海事局先后进行船载危险货物现场检查407艘次,查获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96箱次,实施行政处罚26起,处罚金额265.7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北疆海事局危防中心杨红帅介绍。

自2017年10月,天津港恢复8、9类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运输以来,天津港集装箱危险货物出港运输量逐月增加,为进一步掌握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规律、确保水域和航行安全,北疆海事局认真梳理船载危险货物海事监管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深入分析天津港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现状,稳步建立了申报管理、现场检查及开箱查验、违规处置和评估反馈“四位一体”的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监管闭环机制,全面形成了北疆海事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五个一”新模式。

“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新模式的建立,是多年来北疆海事局危险货物管理经验的总结,也是新形势下对海事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杨红帅告诉记者,“四位一体”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监管闭环机制指的是以申报审批为中心、做好源头管理和信息汇总,以现场检查和开箱查验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依法行政为指导、规范各类违章处置流程,以提高能力为落脚点、定期开展总结评估,进而稳步提升北疆海事局辖区集装箱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维护水上安全、水域环境。

目前,北疆海事局在进一步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人”的管理。并且,坚持严格监管和高效服务并行。建立全天候7*24的危险货物审批机制,设立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服务热线,最大程度地服务天津港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做好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许可工作。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建立起以政务中心为枢纽的船载危险货物信息的共享和汇总模式,将船舶进出港信息、港建费信息、防污染作业信息等和危险货物信息相融合,实现局内各执法部门和岗位关于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信息的及时共享。

“四位一体”监管机制之下,北疆海事局又根据辖区情况,通过创建一套船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执法流程,设立一部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服务热线,建设一支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专业化监管队伍,建立一个不断完善的特殊货物运输监管要求数据库,开发一个船载集装箱货物(危险货物)信息共享平台等“五个一”新模式,多角度、全方位筑牢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堤。

打开北疆海事局常见危险货物监管信息数据库,输入联合国编号“2211”即可以找到“聚合物珠体、可膨胀的”货物相关描述、货物特点、审批要求和现场检查要点。北疆海事局通过收集、记录日常审批、现场监管、相对人咨询中涉及的相关特殊和常见货物信息,使数据库涵盖了各货种性质、危险类别、包装要求、申报审批要点、现场检查要点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要求等常用内容的详尽介绍,为执法人员在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现场检查以及电话咨询中提供经验支持,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效率。

此外,北疆海事局主动联系港口集团和船舶代理公司,与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立天津港集装箱货物信息共享平台,将全港外贸出口集装箱信息(包括船舶名称、航次、提单号、集装箱箱号、货物品名、集装箱毛重和集港卡口称重等信息)进行汇总,并做到根据不同指定信息进行模糊查询,为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信息比对、开箱查验和集装箱重量验证(VGM)复核选箱提供了有效支持。2019年北疆海事局通过该平台已完成超过10万个集装箱的重量比对。

善谋者致远。朝着进一步完善集装箱危险品监管体系的目标,北疆海事局正在探索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集装箱危险货物管理格局;进一步研究船载危险货物的国内法规体系,助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统一;加大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的国际履约,根据天津港及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情况,从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和服务国计民生出发,提出相关议案,在根据研究辖区实际、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同时,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以严格的监管和切实的服务助力天津港集装箱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助力“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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