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孙丹妮 王有哲 特约记者 李鑫)9月1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即日起,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将联合行动,针对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分三个阶段,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并稳中转优。
据悉,2019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部署开展了脱管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为超过12个月没有船舶现场监督、安全检查或者进出港报告的持有效国籍证书的船舶,共15560艘。经整治,截至2019年底,恢复进出港报告和接受安全检查、现场监督的船舶7527艘,占比48.4%;尚不能掌握去向的船舶3245艘,占比20.9%;办理停航船舶2608艘,占比16.7%;已经确认去向的其他船舶(含扣押、军队租用、在外施工等)1804艘,占比11.6%;注销登记船舶376艘,占比2.4%。对尚不能掌握去向的船舶,各海事管理机构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尽快报告船舶动态,接受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截至2020年8月31日超过一年不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不进行进出港报告的国内航行船舶;2019年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公示的异常名录船舶;船舶检验证书过期但持续处于营运状态的船舶。专项整治将狠抓水路运输资质管理、船舶登记基础数据核实、船舶检验证书过期认定等重点环节,采取把好船舶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强静态业务管理、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做好相关信息通报等措施,有效防范水上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实现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去存量、遏增量”的目标,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并稳中转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