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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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日 星期
《上海洋山深水港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施行一周年
为港口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 通讯员 刘剑平

9月1日,经修订的《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整整一周年。一年来,《规定》水域国际航行大型集装箱船舶安全进出口岸7450余艘次,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安全进出港14300余艘次,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901万标准箱,120余艘次LNG船舶、15950余艘次客运船舶、6900余艘次危险品船安全进出港,取得了切实成效。

规范航行 理顺船舶交通流

《规定》施行一年来,上海洋山深水港及其附近水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规定》中详细列举了水域内所有的航道,并综合考虑《规定》水域内主要船舶交通流、船舶种类、船舶吨位、船舶习惯航线等因素,结合港口和行业发展趋势,站在船舶的角度,从安全性、便捷性、可操作性三个方面出发,对水域内的主要航路进行了推荐。上海海事部门在工作过程中注重对船舶的引导,逐步理顺了水域内复杂的船舶交通流,根据船舶AIS轨迹对比资料显示,船舶交通流的交汇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优化。

《规定》依托于《1972国际避碰规则》的各项条款,结合水域内船舶航行、停泊以及作业的规律和习惯,明确了穿越航道、靠离码头、进出锚地等多种情形下船舶间避让规则,对于船舶的操纵提供了科学的指导。通过理顺船舶航行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船舶航行、停泊等行为,以应对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港口发展带来船舶密度的增大,以及船舶大型化、高速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同时,《规定》明确了超大型集装箱船、LNG船、高速客船等重点船舶的作业条件和航行规则。综合考虑水域地理环境、码头及船舶特点,对超大型集装箱船舶靠离泊的时间、风力、风向和能见度情况给出了具体的作业要求。依据相关规定,经过多年安全保障措施的实行和不断优化,形成了现行规定中关于LNG船舶的安全保障要求。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客运船舶的航行和避让权利,明确了客运航线上特殊情形下的具体要求。充分保障水域内重点船舶的航行安全,以更好地服务港口发展和地方民生。

据统计,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规定》水域发生事故共5起,同比下降37.5%。一年来,超大型集装箱船舶安全进出港1415艘次,LNG船舶安全进出128艘次,客运船舶安全进出15957艘次,安全发送旅客172万人次。

优化配置 进一步释放港口产能

一方面,《规定》取消了洋山港主航道人工疏浚航道段内实行单程航行的规定,人工疏浚段航道宽度由开港时350米增至目前的650米,打通了大型船舶进出港交汇受限的瓶颈,主航道全面实行双向通航,另考虑到洋山港主航道外后门至小岩礁段水域航道较窄、涌流较复杂,根据规范及课题研究成果,增加船舶航行于洋山港主航道外后门至小岩礁段,有LNG船舶停泊或正在进行靠离泊作业时的相关要求,从而深度挖掘了航道通航能力。

另一方面,《规定》增加了船舶连续锚泊时间不大于72小时的规定,可防止船舶长时间占用锚地资源,提高港内锚地周转率。同时,洋山港海事局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锚地不足难题:提升锚地利用率,根据气象、水文条件,科学制定管控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锚泊船安全距离,做到既保证安全又充分利用锚地容量;优化内支线船“双档靠泊”船长限制条件,提高泊位利用率;根据水深、管线分布和底质情况,在北鼎星水域设置了临时待泊区,可容纳8-10艘船舶抛锚待泊;推进港区及附近水域一体化管理,积极与周边海事机构沟通协调,以合理配置锚泊和通航资源。一系列措施的施行,全面优化了稀缺通航资源配置。

并且,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进一步优化内支线集装箱船双档靠泊作业条件,通过研讨和专家反复论证,确定了在里档靠泊大船的情况下,放开外档船长要求,取消了与内档船长差不大于15米的限制,并成功于2019年9月24日进行了实船试验,有效缓解了洋山港内支线船舶泊位紧张的问题,港口中转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同时积极推动“四双”举措在洋山四期自动化码头的应用,2020年8月20日完成大型集装箱船再四期码头“套泊”作业试验,仅此一项,理论上单次套泊作业能为码头提升320标准箱的装卸潜能,每年累计可为港航企业释放产能近亿元。

据统计,一年来,洋山港共开展双档作业495艘次、套泊作业572艘次、双向通航319艘次、双窗口离泊283艘次,港口营运效率不断提升,产能得到进一步释放。

调整规范 提升船舶通航效率

《规定》优化了能见距离不足500米时全面禁航的限制条件,在南北通道赋予了船长更加灵活的航行决定权。新规定实施后,打通了进出南支航道过境中小型船舶和沿海南北线航行船舶的通道;缓解了局部能见度不良引发的梗塞拥堵现象;尤其是进江船舶可以综合考虑能见度、潮汐和交通流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地选取锚泊位置,最大限度利用现有通航资源。据了解,新规定实施后,过境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可平均节约航行时间3-4小时,船舶交通效率提升明显。

据了解,《规定》将“洋山警戒区内禁止追越他船”调整为“洋山警戒区内大型船舶间禁止追越”,该条款提高了警戒区内通行效率,避免船速较快的船舶减速近距离跟随现象,降低了警戒区内的船舶通航密度,改善了通航秩序,提高了该水域通航安全。据统计,《规定》施行一年来关于警戒区内“违章追越”的案件由60艘次下降到9艘次,有效的应对了社会反响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升了水域内的船舶通行效率。

与此同时,洋山VTS依据《规定》各项条款,多渠道、全方位做好信息服务工作,通过VHF信息广播、电子巡航、电子围栏等系统及时发布气象、航行警告、交通流情况、特定水域禁限航等有关航行安全的各类信息,供船方做出合理的航行计划,有效避免了船舶因信息获取不全面、航线不合理导致影响航行安全情况的发生。

一年来,《规定》水域船舶总流量约为38.8万艘次,随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稳步推进,四期自动化码头产能陆续释放,水域内船舶总流量将会持续攀升,通航环境也将更加复杂。上海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进《规定》的各项条款平稳实施,强化专业人才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中谱写海事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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