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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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 星期

见死不救?惩一儆百!
——首张罚单背后的海事“安全初心”

□ 见习记者 姚飞宇

近日,一艘船舶在北海斜阳岛附近海域受风浪影响遇险,并导致船上1人落水,请求救助。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警立即组织开展搜救行动,并与距离遇险船舶位置最近的一艘轮船取得联系,协调其驶往指定海域搜救落水人员,但该轮船值班驾驶员无视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指令,拒不履行救助义务。事后,广西北海海事局对拒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船舶和驾驶员开出的首张罚单。

“我们辖区之前在出现类似险情的时候,过往船舶船员均积极配合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参与海上人命救助,以前也从未发生过这类不履行救助义务的情况。”北海海事局宣传员潘庆安表示。

针对这次险情,北海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六项和第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对拒不履行救助义务的“金××2”船立案调查,依法对当班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违法记分8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积极参与海上搜救行动不仅仅是所有船员的义务,也是法定的责任。

北海海事局VTS中心副主任余飞告诉记者,“新的《海安法》对海上搜救制度做出了更完善的规定,也坚定了我们保障海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

海上搜救分秒必争,当事发水域偏远导致救援力量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时,附近的过往船舶就是最重要的搜救力量。余飞告诉记者,“一些船员对履行救助义务有思想包袱,有的担心延误船期产生经济负担,有的害怕介入事故纠纷,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影响了他们履行救助义务的意愿。”

为了鼓励各船方积极履行海上救助义务,海事部门制定了多项奖励措施。例如,北海海事局为全力参此次搜救行动的“鑫田13”轮发去《表扬信》,还将按照《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将“鑫田13”轮纳入2021年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名单。

“积极参与海上搜救,在国家和各有关省市也有相应的搜救补偿政策。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国家根据《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搜救奖励专项资金,自治区和北海市也都出台了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的专门办法。”

余飞介绍,“自2014年办法出台至今,北海市已公示发放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累计约372万元。”

“茫茫大海,危险时有发生。此次险情,我们在17时37分接到信息,即使是最近的救援船也要航行1.5小时才能赶来,一旦天黑,成功救起落水人员的概率将大大降低,这种情况,就必须要附近的过往船舶协助营救。”余飞告诉记者,“此次险情也提醒着我们,要时刻保持对船员安全意识以及‘以人为本’理念的宣传培养。”

将水上安全知识送上门,是打好思想上“扶贫扶弱”的关键战斗。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船员改掉了“重生产,轻人命”的麻痹思想,将海上航行同舟共济的“以人为本”的思想贯彻到了每一个参与水上生产者的心中。

余飞表示,今后海事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船公司及船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其履行好海上人命救助义务,也呼吁广大船员及航运企业,能够一直秉持“人命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积极参与海上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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