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南京航道局武穴和马鞍山航道处码头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交通运输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交水函〔2021〕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南京航道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江南京航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长江武穴航道处码头位于长江武穴水道右岸(下游航道里程837.5公里);长江马鞍山航道处码头位于长江下游马鞍山水道小黄洲右汊右岸人头矶港(下游航道里程399.2公里)。
建设规模:(1)长江武穴航道处码头配置1艘65米钢质趸船,建设架空斜坡道、钢引桥、跳趸、跳板等接岸设施,相应建设供电、照明、给排水、通信等配套设施。
(2)长江马鞍山航道处码头配置1艘65米钢质趸船,建设钢引桥等接岸设施,相应建设供电、照明、给排水、通信等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长江南京航道局武穴和马鞍山航道处码头建设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趸船及辅助设施建造等所有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期监理、施工期监理、机电设备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等。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服务期:9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15日。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540天,缺陷责任期365天。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2739.9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s://www.whzbtb.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操作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2月24日9时00分至2022年1月14日9时00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规定从客户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另需交纳图纸押金的,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
4.3 首次进入长江水运建设市场的,应在长江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s://zw.cjhy.com.cn:8066/chwebsite/credit/index进行信用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登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与投标担保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武汉市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whzbtb.com)、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政务网(网址:cjhy.mot.gov.cn)、长江航道局网站(网址:www.cjhdj.com.cn)、中国水运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江南京航道局
地 址:公共路64号
邮 编:210011
联系人:季忆
电 话:15852911888
传 真:025-58802597
电子邮箱:576687527@qq.com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06幢6楼
邮 编:210019
联系人:许鹏
电 话:15720606196
传 真:025-87715110
电子邮箱:jtzxgs123@126.com
网 址:www.jsjtzx.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0006687018010001618
2021年12月23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正常。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5年(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投标人近5年(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交接船议定书日期为准)承担过船舶建造监理项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无违法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所承担的项目无重大监理缺陷或监理质量问题。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或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在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包含1名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运输工程或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