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 司太生
2022年1月4日,长江海事局发布通告,在长江干线全面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治理模式,标志着重庆海事局经过两年探索、两年实践形成的重庆“零排”方案全面推广到了长江干线,“零排”成为船舶水污染治理新常态。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乘船考察长江时提出“船上的生活用水还是直排吗?”的问题;4年后,重庆海事局以敢为人先、勇攀高峰的态度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创新实践,有力回答了总书记之问,保障了一江清水浩荡东流。
实施“零排”方案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使命
重庆海事局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殷殷嘱托,切实肩负起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大使命,突出减污降碳,积极实施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大气污染物“零产生”、噪声污染“零打扰”三项治理。2021年,长江干线重庆段转移上岸处置船舶水污染物20余万吨,使用岸电超700万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万余吨,用实际行动还两岸居民“碧水清天”,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体现了重庆海事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使命担当。
实施“零排”方案是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的必由之路
船舶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内河化后,不能良好适应我国内河航运特别是长江航运的实际情况:设备运行效果得不到保障、设备运行操作复杂、设备需要不间断运行能耗大。虽然主管机关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船舶单位不断实施“达标排放”技改,但是效果甚微,面临无所适从困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好‘长江病’,要科学运用中医整体观。”遵循总书记指示,重庆海事局深入调研“把脉”,针对船舶污水治理达标排放难题,结合内河航行船舶水污染物总量不大、靠港作业频繁的特点,提出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零排”新思路,并于2020年4月出台《引导航运企业实施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指导意见》,得到广大船舶单位和船员积极响应。2021年12月,长江重庆段到港船舶全面实现水污染物“零排”;2022年4月,长江干线全线近1.3万艘船舶实施水污染物“零排”,仅历时两年,长江航运就进入“零排”时代。
实施“零排”方案是综合治理、综合施策的治理典范
一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保共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等指示要求。率先实施“零排”治理,体现了重庆海事局服务长江上游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游意识”和“上游责任”,体现了长航系统和直属海事系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作为和主动担当。
二是部门之间的共保共治。船舶污染“零排”治理体现了从仅治“船”到构建系统的“船—港—城”治理体系的转变,在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长江办)牵头下,交通、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全力构建“船—港—城”体系,不断完善接收处置体系建设,加大与公共设施衔接力度,“船—港—城”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形成船舶污染治理工作合力。
三是地方之间的共保共治。大力营造船舶水污染共管共治共护的良好环境,加强与沿江省市船舶水污染治理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四川、湖北等省市对重庆市推行的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模式高度认可,对重庆市认可的“零排”船舶相关设备实施免检。
实施“零排”方案是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担当
“零排”方案提出后,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难题,但重庆海事局上下不畏艰难、披荆斩棘、砥砺前行,通过坚持不懈努力,逐一破解相关困局,开辟了一条通往成功的道路。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虽然“零排”方案在推广初期就得到了辖区绝大部分船舶的积极响应,但是仍然面临执法无依据、船舶实施后无保障的尴尬局面。重庆海事局通过主动向重庆市人大汇报、邀请实地调研,2020年7月新修订的《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将“推进船舶污水收集上岸集中处置”纳入其中,重庆“零排”方案从此有了法规保障。
二是坚持改造先行。“零排”后,船舶水污染物处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需要增设污水柜并同时盲断除通岸管路外的其余外排管系。为此,重庆海事局积极推动将“零排”项目纳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给予改造船舶以资金支持。会同重庆市交通局全力推进船舶改造,发布通告并规范标准。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近三千艘重庆籍船舶和近千艘到港外港籍船舶增设污水柜和盲断外排管系的改造任务。
三是坚持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负责人、内设部门、船舶、船员四级责任链。对航运企业船舶“零排”管理流于形式的,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惩戒措施。对未有效落实“零排”要求的船舶,将其所属企业所有船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到港全覆盖现场核查,并对航运企业实施约谈。
四是坚持严格执法。围绕“零排”管理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虚假交付等行为。坚持刀刃向内,主动对问题船舶涉及海事监管情况进行倒查,并对落实不力的基层单位进行约谈,强化基层监管责任落实。
实施“零排”方案更需要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
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当前,“零排”治理尚未强制实施且缺乏必要技术标准,实施效果缺乏必要的评估细则予以评判,违法船舶在事实认定和处罚实施方面存在空白,未将数量较大的“灰水”以及干散货船货舱清洗水纳入“零排”管控范围,需要尽快通过顶层设计明确上述空白领域的具体要求。
二是统筹协调船岸联动。一方面是必须要确保必要的资金支持,统一实施船舶污水收集设施安装改造;另一方面需要统筹规划建设岸基支持保障设施,提高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和效率,实现“船—港—城”有机融合,打通肠梗阻,畅通微循环,打通船舶水污染物交付、接收、转运、处置全环节。
三是长江全线协同推进。由于长江经济带全流域的广泛性以及船舶的流动性,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协同推动,统一全流域执法标准和水污染物接收政策,建立实施长江经济带统一的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治理机制。
四是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除交通和海事部门外,航运企业还需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确保船舶水污染物主动交付上岸;港口企业和污染物接收单位应主动承担接收责任,杜绝虚假交付接收行为发生;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督促岸上转运处置单位及时转运、妥善处置接收上岸的污染物。
下一步,重庆海事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将确保船舶污染物“零排”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作为长江干线重庆段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征程,砥砺奋进、笃行致远,以高标准的制度、高水平的管理、高要求的执法,助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