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龙巍 张植凡)7月13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西沙游轮、游船运输企业和游艇租赁企业以及游艇俱乐部要及时关注疫情动态,开展自身疫情防控能力评估,对自评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应立即暂停相关业务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西沙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及游艇租赁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要严格按照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船员、游客、其他登轮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游客7天内不应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企业根据本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对疫情防控的风险研判,要求旅客提供乘船前相应时间段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应在售票前将相关要求明确告知游客。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应提供近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游轮、港口客运站、游艇公共区域等场所、物品和环境要加强卫生清洁与消杀工作,特别是公共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做到消毒全覆盖,同时须配备足量消杀物资、医疗救助物资、免洗消毒液、备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对船员、游艇操作人员和其他登轮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确保在船工作人员全部接种疫苗,并定期开展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