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3月29日 星期

南京海事法院首次受理海事刑事案件


本报讯(全媒记者 尹宇龙)3月26日,南京海事法院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刑事案件试点管辖工作以来首次受理的海事刑事案件。

据悉,本案系一起在海上非法采砂并运输至江苏境内售卖的刑事案件。2023年12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受理该起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海事刑事第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被告人张某经人介绍与被告人李某认识,并向李某支付购买海砂的定金。同年3月,李某在明知海砂系“无证”盗采所得,仍然组织吴某等船员,由吴某驾驶船舶前往指定海域,向采砂船支付购砂款后,由采砂船现场采挖并过驳海砂至张某船上,运输至江苏境内准备售卖给张某,后被连云港海警局舰艇查获,并查扣船载海砂13803.560吨,价值34万余元。

庭审中,南京海事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个月,并宣告缓刑。基于涉案海砂经鉴定价值为34万余元,而拍卖价款为46万余元,考虑到生态修复的需要,将海砂拍卖款中的溢价部分依法作为生态修复金,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上一篇  下一篇
鄂ICP备05006816号
Copyright@1984-2015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运报刊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8.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