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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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星期

租船和造船各有利弊


□ 王沐昕

在《国际海运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两部条例中,对于船公司有专门定义,其中关于船公司的设立一节,就明文规定了船公司必须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指船舶所有权证书),才能获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这一规定,在中国,初始设立船公司,必须首先拥有自行建造或者购买的二手船,并在中国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船舶。可见,租船组建船公司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是,已经设立的船公司再租船经营,中国法律并不禁止,但在船公司内部经常会因租船、造船或买船发生争论。

从法律和成本角度而言,租船和造船各有利弊。所谓租船,海商法只规定了两种租船方式,属于民法上财产租赁合同的范畴,是一种融资手段。在实操中,船公司租来船舶后,必须投入航运市场从事营业性运输。船公司会根据船舶的种类,将其投入油轮、散杂货、液货运输或者集装箱班轮运输。租船的最大利益是用较少的投资,获取最大化的好处。例如租买合同,船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通过若干年的租金支付,达到一定时间点,船舶所有权将转移到船公司(承租人)一方。

诚然,租船也存在一个不利的因素,即承租人在承担船舶经营中所有成本的同时,还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而这笔租金有时会大于利润,即使有利润,也远远低于自有船舶,只有在市场行情高涨时,承租人才有可能获得扣除租金后的微薄利润。

但是造船不同。造船、买船,都需要一次性支付巨额资金,动辄几亿美元,这是一般船公司难以企及的高度。即使银行贷款,也需要固定资产担保,而且还要向银行支付较高的利息。虽然一次性支付巨额资金造船或者购买船舶难度很大,一旦成功,自有船舶的利润较之租船是巨大的。例如不必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将租金转化为利润,可见,此时的船公司是“机器一响,黄金万两”。

在不同类型的船舶中,集装箱船有个特别之处。油轮或散杂货船租来以后可以直接投入运营航线,但集装箱船不同,即必须配备足量的空集装箱。一般而言,一艘10000TEU的集装箱船,需要配备35000TEU。其中,10000TEU在装货港揽货,10000TEU在船上运输,10000TEU在卸货港卸货后等待返航,还需要5000TEU是备用箱,替换损坏箱之用。

虽然租船人背负了配箱的繁杂,但也规避了许多法律风险。例如海商法规定了只有船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而承租人则可以避免那些责任。(作者系辽宁正然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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